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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局長陳凱凌涉貪、性招待 一審被依5罪判8年、褫奪公權5年

鏡新聞

更新於 2023年08月16日08:18 • 發布於 2023年08月16日08:18 • 鏡新聞
陳凱凌涉貪汙遭起訴,台南地院一審依涉犯5罪名,判處他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資料畫面)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去年底涉嫌貪污、接受廠商行賄上酒店,以及性招待,獲取不利益近200萬元,還以購買豪宅名義向銀行超貸296萬元,今年4月遭檢方以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5罪嫌提起公訴。陳凱凌日前於辯論庭上當庭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台南地方法院今(16日)依上述罪嫌合併判處陳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陳凱凌2020年起擔任該市經發局長,被控任職期間涉及七股工業區與沙崙科學園區等開發弊案,多次向廠商索賄,甚至要求廠商提供酒店飲宴及性招待,獲取不利益近200萬元,2021年時陳又以購買豪宅名義,夥同建商、代銷公司浮報房價,向銀行超貸296萬元。

陳凱凌因涉嫌貪污,2022年12月23日遭檢方搜索住處,檢調查出,陳凱凌就任局長至2022年12月期間,現金支出700多萬元,扣除合理財產來源476萬元,其中有226萬多元不明財產,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檢方今年4月遭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陳也自當時查辦收押迄今8個多月。

台南地院合議庭於今年8月4日開庭,陳凱凌坦承犯行,並願繳回不法所得180萬元,同時他也聲請交保停押,法官認為陳有逃亡之虞,因此駁回他的請求。

台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陳凱凌利用公務員職務機會,涉犯詐取財物罪、詐欺得利罪處、財產來源不明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以及一般洗錢罪等5罪,應合併執行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以及已缴交犯罪所得180萬元及未扣案犯罪所得441萬多元均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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