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遊戲玩具槍掉路上…挨罰6000元抗告 法官1理由不罰
一名男子因攜帶3把類似真槍的低動能玩具槍,又在騎車時掉落,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他提抗告強調玩具槍是平時玩生存遊戲使用,也未引發公眾恐慌,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免罰。
根據裁定書內容指出,男子於今年2月11日晚間在台北市中正區因攜帶玩具槍,被警方以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裁罰6000元;但男子解釋玩具槍是為參與生存遊戲活動而攜帶,當天是前往中和的玩具店與同好交流,並無將槍對外暴露在外或持用,不至於引發公眾恐慌。
裁定指出,男子並未將玩具槍公開示眾或對公眾構成危害,且在警方詢問後即前往派出所協助說明,並無其他危險行為。 法官認為,男子在公共場所把玩扣案的3把低動能玩具槍,無法證明會讓一般人感受到威脅,也難以認定他攜帶玩具槍的行為,有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虞,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構成要件不符,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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