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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國籍爭議未歇 石明謹談公民權利:參政權不等於服公職權

新頭殼

更新於 02月27日02:33 • 發布於 02月27日02:33 • Newtalk新聞 |金大鈞 台北市報導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未歇,石明謹談公民權利直指:參政權不等於服公職權。 圖:翻攝自石明謹臉書專頁

Newtalk新聞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國籍爭議持續延燒。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指示,在立委資格尚未釐清前,各部會不得提供李貞秀相關資料;同時,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也公開嗆聲,若行政院明講陸配沒有參政權,就會讓李貞秀下台,引發政壇與社會熱議。對此,知名球評石明謹今(27)日發文表達看法,強調這是一道「不用高智商、連國中生都該懂」的基本公民概念題。

石明謹表示,討論重點不在於李貞秀能不能擔任立委,而是釐清公民權利的基本分類。他表示,陸配是否具有參政權,取決於是否取得身分證、設籍年限是否符合規定,與「配偶身分」本身無關;即便具有參政權,也不代表同時具備服公職權。

他進一步說明,參政權包含選舉、被選舉、集會遊行等權利,但若要就任公職,依法必須先放棄外國籍。石明謹也強調,雙重國籍者並非外國人,而是「擁有兩個以上國籍的本國人」,但依現行規定,本國人若具雙重國籍,仍不得擔任公職。

對於「外國籍」的定義,石明謹指出,凡是擁有中華民國以外的任何國籍,皆屬外國籍,與該國是否與中華民國互相承認無關。他認為,世界上有許多與中華民國互不承認的國家,只要取得其中任何一國國籍,法律上即屬擁有外國籍。

石明謹最後表示,社會當然可以理性討論台灣的國家認同,或檢討是否需要修法改善制度爭議,但目前相關論述多流於「問A答B、置換概念」,無助於釐清問題核心。他直言,若只是要求當事人「下來」,恐怕也只是從「二樓下到一樓」,並未真正解決制度與法理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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