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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幫王大陸查個資!劉居榮稱「誤傳」不認罪卻求緩刑 法官:甚麼新的法律見解?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前台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涉嫌替藝人王大陸,透過查詢「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個資,因違反個資法等罪法遭起訴,新北地院今天(23日)開庭審理時,劉居榮對於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部分認罪,但洩密、違反個資法部分依舊不認罪,堅稱是「誤傳」,請求從輕量刑,辯護人也請求審判長審酌劉居榮從警20多年,戮力從公偵破多個犯罪集團,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審判長聽完之後滿臉問號反問「不認罪卻求緩刑,是甚麼新的法律見解?」

劉居榮今天(23日)出庭時,對於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部分認罪,但針對洩密、違反個資法部分依舊不認罪;劉居榮堅稱,當時是因接受高層委託受理王大陸報案,由於王大陸傳來的照片只有幾張老人照片跟匯款單等,才會自行先分析,後來再把小隊長林建甫叫進辦公室,委託他協助製作筆錄,後續要將相關資料轉給林員時,不慎「誤傳」給游翔閔。

審判長忍不住質問「面對面傳怎麼會傳錯?」劉居榮則稱,當時一邊在講話確認案情,一邊在操作手機才會誤傳,約莫20分鐘後,他要看林員做筆錄的進度時,這才發現誤傳。

劉居榮更強調,自己是分析出陳志明後,才找林建甫進辦公室,約莫2分鐘後才傳送資料,自己不可能當著同仁的面轉傳機密資料,林員也不可能包庇這樣的犯罪行為。

而其委任律師則替他進行無罪答辯,更製作影片模擬可能因訊息傳送的先後次序,而出現誤傳的狀況,也可能沒注意到圖片已經傳送,而傳訊給朋友等;律師更認為,陳志明在監情形,並不屬於個資法所保護的範圍中,縱使審判長不認定在監情形屬於個資法保護範圍,但那也是受理王大陸報案,在執行職務。

後續審判長詢問劉居榮、辯護人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時,劉居榮表示,自己發現誤傳訊息後,就主動向上級報告自清,自己真的是不小心,過失洩密,請求庭上給予機會,並給予從輕量刑;辯護人也說,劉居榮曾嘗試聯繫陳志明,願以30萬元和解,但始終聯繫不上對方,而劉居榮主動面對,請審判長審酌他過去從警20多年,破獲多個販毒、賣淫等集團,期盼從輕發落,並給予緩刑機會。

審判長聽完之後滿臉疑惑反問,不認罪卻請求給予緩刑機會,這是甚麼新的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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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居榮出庭請求輕判。(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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