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虎尾驚傳「殺狗吃肉案」!2男「活宰吃下肚」被逮...他竟6度犯案
記者林盈君/雲林報導
雲林虎尾驚傳「殺狗吃狗肉案」,警方日前接獲報案,有民眾通報指出,家中飼養的犬隻離奇失蹤,懷疑遭誘捕宰殺,警方隨即與動植物防疫所展開追查,循線逮捕72歲、71歲的吳男,經調查,2人為共同犯案,1人載運1人宰殺,2人到案後供稱,宰殺的狗肉均已吃下肚,其中1名吳男更是6度犯案,全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
據了解,本月10日,警方接獲通報,有民眾表示家中飼養的狗狗,疑遭人捕捉並宰殺,並提供線索及周邊監視器畫面,警方深入追查,鎖定涉案的2名吳男,2人到案後坦承犯行,供稱是隨機捕捉犬隻,稱狗宰殺後都已吃下肚,防疫人員也在現場發現刀具、殘留的毛髮及組織殘渣,並將其送驗,待檢驗結果確認後,將依法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其中1名吳姓男子,負責宰殺犬隻,其已是6度犯案,他從2004至2006年曾犯3案,2013年再度犯案判處3月徒刑,2022年又犯案,被防疫所裁罰25萬元,沒想到到了2026年3月又再度犯案。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宰殺犬、貓,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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