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逆子狠心砍死父母 律師解析「是否會判死刑」
新北市蘆洲區日前發生逆倫血案震驚社會,36歲廖姓男子長期啃老,疑因認為父母給的零用錢太少,於17日持開山刀將父母砍死,警方將他逮捕後移送地檢。今(20)日,新北地檢訊後認定廖男涉犯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重罪,並有逃亡及滅證等事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針對此案,律師蘇家宏指出,此種弒親的犯罪將由國民法官審理,量處最重死刑的結果是可以預期的。
蘇家宏今(20)日在臉書撰文表示,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人生命,所以刑法用最高的「規格」(最重的刑度,死刑)來保護生命權,讓人不要犯罪,因為會付出最重的代價。對於自己的父母或祖父母(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生命權也特別明文保護,《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加重其刑2分之1,死刑雖然無法再加重,但是最輕的刑度就變成15年以上起跳,讓子孫不要任意犯這嚴重的罪行。目前,此種弒親的犯罪將由國民法官審理,量處最重死刑的結果是可以預期的。
針對蘆洲逆子弒親案,蘇家宏指出,殺害父母的嫌犯是一個獨子也是「毒子」,吸毒會讓人無法自拔。有人吸毒暴斃,有人吸毒駕車奪人性命,更有人吸毒喪失理智,不知道自己犯下濤天大錯。他提醒,千萬別去吸毒,吸毒會讓自己的腦袋壞掉,如果有朋友或孩子吸毒,千萬要阻止他,用盡方法帶他去戒毒村戒毒,如果真的戒不掉,寧可舉報他,讓法律強制他「勒戒」,雖然有吸毒前科也比起整個人生毀掉還好。
成年子女有自理責任 蘇家宏:不能把父母親當提款機
「父母扶養子女的責任只到18歲。」蘇家宏提到,在2023年1月1日起,18歲就是成年人了,在法律上,成年是指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能獨立負責自己照顧自己。父母的扶養義務只到18歲成年,除非受扶養者「不能維持生活」而且「沒有謀生能力」。
蘇嘉宏表示,對於36歲、身心健全的成年子女,就算他口袋裡沒錢,他具備「謀生能力」(就算現在沒有工作),父母完全可以拒絕給予金錢支援,成年人要自己想辦法找工作。父母沒有義務養好手好腳的成年人,子女不能把父母親當提款機,更不能啃老,因為沒有法律上的權利。
成年子女動手 父母可依法申請保護令
蘇家宏更提到,如果子女敢對父母親動手,父母要依《家暴法》申請保護令,要求其搬離家中、禁止索要錢財的騷擾行為,更可以向法官聲請一些必要措施,例如:子女有精神病,可以強制就醫。子女有吸毒,強制他戒毒。很多案例中,父母以為不要張揚給外人知道,或認為不要用法律比較好,對於孩子的家暴採取隱忍,但隱忍並不是幫助孩子。
蘇家宏直言,當成年子女住在家中不願出去工作,只想當一個躺平族,同時間也陪陪父母,只要家中平安和樂,並沒有不好。 但是,如果子女在家啃老,沒有對父母親抱著感恩的心,更有家暴狀況,父母親有權利把啃老族趕出家門,父母並沒有讓子女同住的義務。 其實,大部分的人都希望孩子都能夠獨立,不然,當作父母的忘記呼吸之後,子女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父母也會難過,如果父母親覺得子女「應該要獨立」了,就可以勇敢要他搬出去獨立,這才是真愛。
對於上述這起案件,蘇家宏感嘆,「我們無法回到昨天去阻止悲劇,但我們仍要向前,把這份沉痛的遺憾,化為保護自己、保護家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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