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趙少康亮票案一審判拘役55天 緩刑2年
媒體人趙少康2025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日,遭控亮票給媒體拍攝,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求處重刑。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0日)宣判。趙少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仍可上訴。
檢方指控,趙少康2025年7月26日上午在大安國中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將罷免票平舉胸前讓圈定內容供媒體拍攝,隨後將罷免票自胸前放下,再次供記者拍攝才將罷免票投入票匭。檢方認定,趙少康先後兩次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建請法院審酌趙是知名公眾人物,於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規定,予以從重量刑。
趙少康表示,投票當天大安國中二樓有三個投票所,本來記者不可進入,也和立委羅智強與媒體說好,但選務人員還是讓媒體進入。趙少康說,罷免票小小的,與選舉票不同,如折疊會暈開,他真的沒有聽到選務人員制止,事後向媒體查證,記者也說沒聽到,以他個性有人制止不會不聽勸。
趙少康說,檢察官說他「故意」、「兩次」亮票,他擔任議員、立法委員多年,所謂禁止亮票是基於怕報復、賄選兩個理由,他沒有必要亮票,而且,一次罷免30多個立委,他的立場大家都知道,也無亮票必要。趙少康除認罪外,也反駁檢方指控,稱自己犯後態度很好;第一時間即認錯,保證不再犯。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趙少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仍可上訴。
中廣提醒:未經判決確定前,應視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