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3日」再夢碎! 勞動部2度否決、「這些產業」衝擊過大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去年底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推動4日工作制,每週上4天班放假3天」,也就是「周休3日」的提案,勞動部歷經2個多月的研議,今日正式對外回應、「2度否決」,主要原因在於,勞動部與全國性勞雇團體、學者專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後,認為對產業衝擊嚴峻,建議現階段宜先落實週休2日,推動勞雇雙方協商實施能符合勞工需求的「工時彈性化措施」。
勞動部今日回應指出,日前在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全體部會研商後,做出實施周休3日,對各產業的衝擊分析,製造業方面,將對製造業造成人力與排班調整困難,恐降低產能並影響國際供應鏈交期;服務業因需每日營運以分攤固定成本,週休3日將提高用人成本與營運壓力;中小微企業原本的人力普遍配置緊縮,工時調整會直接影響生產與營運。對農業方面,因具季節及地區性差異,恐影響作業與流通效率。
此外,目前交通運輸、醫療、社福等領域已嚴重缺工,部分行業工作型態為24小時營運,若實施週休3日,除人力成本上升,也加劇人力缺口,短期內透過現有人力加班因應,反而無法讓勞工休息,也可能產生危害飛航安全、病人照護權益等負面影響。教育方面,校園人力組成多元,若出勤日數減少,學校行政支援與教學活動會同步受到限制,可能增加學校教學活動或推動行政業務的困難,課綱或學分的制定也將造成影響。
對於公共服務及農會、郵政、學校、文化場館等民生相關服務,可能縮短民眾洽辦業務的時間。股市、銀行等金融市場與國際不同步,恐無法即時反映國際金融情勢,降低市場競爭力與資金調度彈性。
根據上述分析,勞動部表示,若要全面推動週休3日,應考量勞工收入、產業特性、服務模式、人力調度及整體經濟運作。建議現階段宜先落實週休2日,推動勞雇雙方協商實施能符合勞工需求的工時彈性化措施。
對於推動工時彈性化措施,勞動部強調,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6條定有週休2日的法源依據,並導入多項工時彈性制度,在現行工時制度下,勞雇雙方可協商實施各種工作時間彈性化措施。例如彈性上下班時間、減少工作時間、遠距工作等。此外,勞基法也允許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在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時間;性別平等工作法也規定,勞工如有照顧未滿3歲以下子女,可向雇主申請減少1小時工作時間或彈性調整工作時間,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
勞動部強調,後續會將勞雇團體關心的「推動工時彈性,落實工作與生活平衡」列為推動的重要政策之一,未來也會積極推動友善工時彈性化措施,並精進彈性工時制度運用與團體協商機制,加強法遵監督與勞動檢查,營造有利企業留才與保障員工權益的友善職場環境。
回顧第一次「周休3日」的提案是在2023年勞動節前夕,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讓台灣成為東亞第1個周休3日的國家」提案,隨即通過群眾連署和附議門檻,但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和勞動部回覆否決;此次二度提案再遭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