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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遭40篇報導攻擊 李紀珠怒告《放言》、周玉蔻一審獲賠1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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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1月27日11:51 • 發布於 01月27日11:46 • 上報快訊/徐瑋璐
前新光金控副董事長李紀珠不滿《放言》多篇報導指控公司治理不佳並影射與前董事長關係曖昧,提告總編輯周玉蔻與撰稿記者求償。 (資料照片/王傳豪攝)

被外界譽為「最美副董」的前新光金控副董事長李紀珠,因不滿網路媒體《放言》於2020、2021年間多篇報導指控她公司治理不佳,並影射她與前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關係曖昧,憤而提告《放言》總編輯周玉蔻與撰稿記者,求償名譽損害。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就民事部分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相關報導內容侵害李紀珠名譽權,判《放言》、周玉蔻及記者須連帶賠償120萬元,另《放言》與周玉蔻須再連帶賠償60萬元,合計180萬元,並須刊登勝訴啟事、刪除下架相關報導與標題,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起於2020年間,《放言》接連刊出多篇「獨家」報導,質疑李紀珠在新光金副董事長任內「坐領千萬年薪卻績效不彰」,並引述所謂知名人士說法,稱「吳東進敗在李紀珠手上」。隔年,《放言》於報導東元父子經營權之爭時,又引用業界人士說法影射吳東進與李紀珠關係曖昧。李紀珠因此提告主張,自2020年起,《放言》由陳姓等記者持續刊登多篇報導,引用曾與她對簿公堂的新光金控前獨董李勝彥說法,指控其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責等不適任情形,至2022年間累計共刊出40篇相關報導。

李紀珠認為相關報導已嚴重傷害其人格與女性名節,因此對周玉蔻與撰稿記者提起民事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部分報導內容失實,已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因此判賠並要求刊登道歉與勝訴聲明。

李紀珠方面也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出,被告為追求媒體流量與私利,在短時間內密集發表數十篇內容失實、甚至惡意杜撰的報導,對她的專業能力、人格操守與女性清白進行全面抹黑,行為極其惡劣,法院判決已還她公道。

不過,在民事案件審理期間,李紀珠也另行對周玉蔻及2名記者提起刑事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記者在報導前已進行合理查證,內容涉及上市金控公司經營與內控議題,牽涉股東與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且無證據顯示記者具有「真實惡意」,因此依保障新聞自由原則,就周玉蔻及2名撰稿記者遭控涉加重誹謗罪嫌,今日予以不起訴處分。(責任編輯:王晨芝)

(延伸閱讀:涉「AI換臉」女樂手裸照還散布假性愛影像 知名攝影師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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