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入獄!76歲勤美創辦人侵占公司7009萬資產 纏訟17年判3年2月定讞
勤美集團創辦人76歲的何明憲,擔任董事長期間侵占公司7009萬餘元,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案件纏訟17年,並歷經三度撤銷發回更審,最高法院依證交法背信罪判刑3年2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何確定要入獄。
另外,同案被告、律師凃錦樹則被判刑3年確定,並因另案逃亡通緝中。
何明憲當時是勤美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也是日華投資公司負責人、日華資產公司董事,而凃錦樹則是勁林爭青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2人以平分勞務報酬的方式,2005、2006年間藉由「大廣三不良債權」交易時,侵占日華公司資產3509萬餘元,另在「金典不良債權」交易案,侵占日華資產共計3500萬元。
案件自2009年被檢方起訴後繫屬法院,至今已17年,一審曾判決何明憲無罪,但二審改重判8年徒刑,歷經最高法院三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台南高分院更三審認為何明憲為上市公司董事長,應本忠實義務,為公司及股東謀取最大利益,竟利用大廣三案、金典案常規交易需支付報酬給凃錦樹機會,由勤美公司從屬公司訂立契約、約定報酬機會,為自己利益,違背職務另與勁林公司實際負責人凃錦樹約定,間接自勁林公司分得回流報酬,因而損害勤美公司、日華投資公司、日華資產公司資產。
更三審認定何明憲獲利達3509萬6730元、3500萬元,凃錦樹則無不法利得,審酌何明憲年已近八旬,且根據相關資料,可見推動大廣三案、金典案,對於台中市市容、市民休憩環境與勤美公司收益確有重大助益,平日熱心公益捐款等,判處何明憲3年2月徒刑、凃錦樹3年。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