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記者劉虎遭拘 周世鋒寫公開信籲當局釋放
中國記者劉虎日前因揭露當地官員惡行遭警方刑拘,中國人權律師周世鋒發表公開信,呼籲當局立即釋放劉虎,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涉嫌報復陷害罪的刑事責任。
中國調查記者劉虎揭露四川官員行徑,與自媒體人巫英蛟發布一篇文章,主題為「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如今又把招商企業逼向破產」,文章披露後,四川成都警方發布警情通報,指兩人涉嫌「誣告陷害罪」與「非法經營罪」,已對兩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關押在成都看守所。
這件事在海內外引起廣泛關注,中國「709」律師大抓捕事件的核心人物、人權律師周世鋒,也為此發布「關於中國調查記者劉虎被刑事拘押所涉憲法、人權與法治問題」的公開信,信中指出,當憲法所保障的公民監督權、言論自由與人權保障,被以刑事手段處理時,法治的邊界應當如何被堅守?憲法、法制、人權真實的意義還存在嗎?
周世鋒認為,這是一起涉及憲法實施與公共監督的案件,劉虎長期從事調查報導,其關注物件集中於地方公共權力運行、行政行為合法性及公共利益問題,具有明確的公共監督屬性,此類行為在任何現代法治國家,均被視為社會自我糾錯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若公民因行使監督權而被刑事追訴,不僅將直接削弱憲法條款的現實效力,也會在社會層面製造普遍的不安全感,還會嚴重損害公民對國家政權的信任,以及國家政權在國際社會的形象。
其次,公共事務言論應受到高度保護,周世鋒在信裡強調,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享有言論和出版自由」,而在國際人權法和比較憲政法中,涉及公共事務、公共權力和公共利益的言論,屬於言論自由中受保護程度最高的範疇,劉虎的調查與評論,正是圍繞公共治理、強制拆遷、招商引資糾紛等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展開,若將此類表達納入刑法調整範圍,必然產生寒蟬效應,使社會失去發現問題和糾正錯誤的能力。
周世鋒表示,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國家的基本義務,況且,劉虎的行為也不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非法經營罪通常針對擾亂市場秩序、非法從事特定經營活動的行為,劉虎的調查報導與評論,不屬於國家許可或專營的經營領域,如將調查報導定性為非法經營,屬於對刑法條款的錯誤理解,違背罪刑法定與刑法謙抑原則,也是對憲法和法律的褻瀆;另一方面,劉虎的行為不構成誣告陷害,其內容基於調查線索和既有材料,至少具有合理事實基礎,其目的在於公共討論與監督,而非製造冤假錯案。
他呼籲當局應立即釋放劉虎,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違反憲法、踐踏人權的憲政責任,及涉嫌報復陷害罪的刑事責任。他更強調,劉虎案的核心,不在於某一篇文章的對錯,而在於一個社會是否仍允許公民在不被刑事追究的情況下,討論公共權力及其後果;政府對此案的依法糾正,不僅關乎個體權利,也關乎法治的可信度與社會的長遠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