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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餐飲油煙防制新制明年上路 將納入強制規範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1月22日09:24 • 發布於 01月22日09:24
桃園餐飲油煙防制新制一一六年上路,「裝得有效、用得正確、定期保養」納入強制規範。(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為從源頭改善餐飲油煙對居住環境與民眾健康的影響,桃園市政府全面加強餐飲業油煙管理制度。桃園市環保局於一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正式修正公告相關規定,明確將餐飲油煙防制從「只要有裝設備」提升為必須「裝得有效、用得正確、定期保養」的管理模式,明確訂定集氣效能量化標準及設備維護紀錄要求,並規劃一年輔導期,於一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環保局長顏己喨指出,桃園市於一一四年推動「食在淨煙」專案,已累計輔導五百三十六家餐飲業者,其中三百九十二家完成油煙防制設備設置,整體裝設率達百分之七十三點一;同期間餐飲油煙相關陳情案件較前一年下降百分之五點三。數據顯示,設備是否有效運作與正確操作,是降低油煙擾民的關鍵因素。

顏己喨進一步說明,過去法規僅要求設置集氣或排氣設備,卻未明訂效能指標,導致部分業者「有設備卻無效果」。

環保局指出,新制主要適用於油煙影響較高之餐飲業者,包括位於住宅區座位數三十個或營業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上、商業區座位數一百個或營業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的店家,以及經民眾陳情並查證有油煙或異味散布情形者。上述業者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確實維護油煙防制設備,將依《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先行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環保局補充說明,依新公告規定,上吸式氣罩集氣流速須達每秒零點五公尺以上,集氣面需向外延伸至少十五公分,且與鍋具上緣距離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分;側吸式氣罩集氣流速須達每秒三公尺以上,水平距離不得超過四十五公分,集氣面積需涵蓋烹飪區域百分之三十以上。此外,不論採用靜電集塵器、洗滌設備、活性碳或臭氧處理系統,皆須至少每月清洗或保養一次,並詳實紀錄操作數值及耗材更換情形,供環保局稽查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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