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時捷台中街頭撞上電動滑板車 少年騎上快車道警方要開罰了
台中市黃姓少年在昨晚騎電動滑板車行經北屯區時,突然停在快車道,後方一輛保時捷休旅車閃避不及,撞上少年的滑板車,幸好未造成少年受傷,因該滑板車不得在道路行駛,警方將依道交條例告發,可罰行為人最高3600元。
第五警分局在昨天晚間7時許獲報,北屯區太原路、景賢八路有一起保時捷休旅車撞上電動滑板車的交通事故,警方到場調查,當時黃姓少年(17歲)騎乘電動滑板車,沿太原路往東行駛,行經路口時欲左轉,但少年停在快車道上,當時曾姓男子(43歲)駕駛保時捷休旅車行經該處,反應不及,幸好僅撞上滑板車,少年無恙。
警方調查,雙方都無酒精濃度,不過因電動滑板車屬於道交條例規範的「個人行動器具」,但因各縣市暫無管理自治條例,所以不能在道路行駛,全案將依違反道交條例第69條規定開罰,依法可罰行為人1200元至3600元。
道交條例規定,電動滑板車等類似物品,被定義為個人行動器具,是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因市府暫無自治條例,無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