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男簽懺悔誓約「此生絕不對不起老婆」 再偷吃妻怒討3土地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對結褵28年的中年夫妻,早年丈夫外遇又被「仙人跳」後,為了懺悔寫下「愛妻守則」承諾再外遇,小孩和房子全歸屬妻子,詎料十多年後又被妻子發現跟一名熟女有染,妻子憤而訴請離婚,並要求賠償300萬、過戶丈夫名下3筆不動產。法官審理後,准許離婚、判丈夫賠150萬,但駁回不動產過戶請求。
妻子指控,跟丈夫在1998年底結婚,育有2名已成年女兒,她長期為家庭付出,盡力維繫婚姻與家庭生活,丈夫時常與異性間有講電話或傳簡訊等不正當的往來關係,甚至在2012年因與有夫之婦的員工發生婚外情,還被仙人跳被勒索30萬元,他為表悔意並挽留她,主動簽立「愛妻守則」。
丈夫在守則中承諾:「3.改掉愛與女性聊天、講電話、傳簡訊之壞毛病。」「4.主動告知所有事情,絕不欺瞞。」「5.不再傳出與女性有曖昧之緋聞。」「6.此生絕不對不起老婆。」「7.若做出對不起老婆的事,小孩及房子將全部歸屬老婆」等內容。
妻子說,詎料事隔十餘年,2023年間8月到隔年6月間,丈夫多次遠赴雲林縣跟郭姓女子私會,甚至傳給郭女女兒訊息,表達喜歡、想照顧、想陪伴郭女等親密訊息。丈夫為掩飾其與郭女不當關係,搶走她蒐集他外遇證據的手機,更搶走車子鑰匙,妨害她開車找郭女理論,過程中造成她受傷。妻子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丈夫被法院分別判處拘役20日、55日及易科罰金。
經過折騰,妻子訴請離婚,要求丈夫兌現「愛妻守則」:「小孩及房子將全部歸屬老婆」的承諾,將他名下3筆土地過戶給她,這讓丈夫大跳腳反對,夫妻為了離婚和爭產對簿公堂。
法官調查後認定,簽署愛妻守則時,夫妻僅有一棟房子,妻子索討的3筆不動產是後來公公出資、登記在丈夫名下,訴訟期間為爭取和解機會,丈夫打算移轉部分土地給妻子或女兒共有,卻因公公反對而未作罷;另外,丈夫出示給大女兒的訊息對話,言明3筆土地是要給姊妹,可以佐證丈夫簽立的愛妻守則第7點中之「房子」,應該不包括這3筆土地,因此駁回她的請求。
但法官認為,丈夫簽愛妻守則,證明確有與其他女子有不當親密行為,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甚至後來搶奪妻子鑰匙、動粗被核發保護令,夫妻婚姻破裂主要在丈夫身上,妻子本身並無任何過失,反因婚姻破裂、長期精神折磨及尊嚴受損,受有重大非財產上損害,法官審酌後判決丈夫需賠償150萬,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