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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台北地院重判柯文哲17年 褫奪公權6年

信傳媒

更新於 03月26日07:03 • 發布於 03月26日06:48 • 蕭介雲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京華城案,結果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攝影/蕭介雲)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京華城案,結果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可再上訴。民眾黨將拉長戰線,期盼二審能夠翻盤。

如果未來判刑確定,因為逾10年刑期,等於斬斷柯文哲再戰總統之路,同樣無法列為2028年不分區立委名單以重返政壇核心。

民眾黨拉長戰線至二審,恐斷總統與公職之路

京華城案依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共分「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等4案。

檢方依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對柯文哲求處刑期28年6個月,並起訴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李文宗等共11名被告。

京華城核心人物為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曾自訴檢方策反咬柯文哲未果。(攝影/蕭介雲)

結果,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柯文哲在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與圖利罪,合併求處13年,另公益侵占罪被判二年,背信罪被判二年。柯文哲將於下午五點召開記者會,對判決作出回應。

李文宗原遭檢方依行賄、公益侵占、背信等罪求刑17年4個月,如今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刑度為4年6個月。(攝影/鄭國強)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規定,如有「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等情事,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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