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麗涉偷拍 衛福部將行文地方、最重可停業1年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9日電)醫美診所愛爾麗涉針孔偷拍案,衛福部今天表示,11日將行文地方衛生局,依醫療法予停業處分,最重可停業1年;13日也將開會研商,強化病患隱私保護,包括是否進行全面稽查等。
愛爾麗診所新北板橋店日前被發現煙霧偵測器內疑藏針孔攝影機,新北檢警偵辦後,在多間分店查扣到偽裝式監視器主機與鏡頭,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張姓特助、謝姓廠商涉妨害性隱私等罪遭羈押禁見。
針對此案,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昨天晚間表示,這是明知故犯、有目的性的行為,且非單一個案,「不可以原諒」,已請醫事司處辦,應依法給予停業處分。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天告訴媒體,石崇良已明確指示,將於下週一(11日)行文給各分店所在地的衛生局,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根據查獲實證,依法給予停業處分。
劉玉菁指出,愛爾麗診所的行為已涉嫌觸犯醫療法第108條第6款,即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之不正當業務。依據該條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最重甚至可廢止其開業執照。
為全面強化醫療機構隱私保護,衛福部也預定於下週三(13日)召開會議,邀請地方衛生局及醫師公會全聯會等團體研商。劉玉菁表示,會議將重申醫療隱私規範,並討論是否比照新北市、高雄市等縣市做法,展開聯合普查,且範圍不限於醫療行為,包含會脫衣等具高度隱私需求的場域。
另外,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批評,「愛爾麗那個總經理,她太沒有正義感了,竟然說沒有受害者」,這種講法非常可惡、沒有同理心,明明已有受害者提告,且可能有更多人因隱私受損而不願出面,不代表傷害不存在。
黃淑英說,醫美處置涉及大量人體部位暴露,隱私保護本應是最高原則,此案反映出社會長期對隱私侵犯的姑息;呼籲政府全面檢討防範政策,尤其針對具有高度身體隱私性的醫療場域,應建立更嚴格的監督機制,防止侵害病患權益的事件再次發生。
黃淑英也點名現行醫療法規範,針對此類嚴重侵犯隱私的行為,最高僅處以1年以下停業處分及微薄罰鍰,對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傷害與社會成本而言,罰則顯得極不合理且缺乏懲戒力。
她認為,利用病患身體暴露於診間的信任進行偷拍,應比一般場域的侵犯行為更要加重懲罰,立法院有必要啟動修法,針對醫療場域侵犯隱私的行為,加重行政處分與刑責。(編輯:吳素柔)11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