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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狼醫鄭文芳遭判6年 范雲指醫師懲戒制度3不足

鏡週刊

更新於 05月14日07:37 • 發布於 05月13日07:49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范雲在衛環委員會質詢狼醫議題。(翻攝范雲臉書)

台大醫院前婦產科名醫鄭文芳下藥性侵多名女性,一度棄保潛逃又被押回台灣,昨(12日)一審判6年9月,衛福部將廢止其醫師證書。關注此案超過3年的民進黨立委范雲在判決後受訪指出,現行醫師懲戒機制有3大不足,包括啟動機制不明、缺乏時效與暫時性處分、缺乏專業調查導致結果標準不一,她期待不只從制度面,更要全民共同關注,改變醫界姑息性暴力的文化。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日前曾用「衛生局不會通靈」來形容衛生單位啟動懲戒程序的困境,范雲解釋,現行《醫師法》規定,醫師若違背醫學倫理,有權啟動懲戒程序的是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衛福部、衛生局),但衛生單位與其他部門的銜接不順,例如醫生若涉職場性騷擾,勞動單位調查結果依法未強制要求通知衛生局;而司法案件部分,到底案件進行到什麼階段,司法部門才會通知衛生單位,規範也不夠明確,導致性平案件若沒上網爆料,或經媒體披露,衛生部門很可能根本無從得知,涉案醫師就可能在事發後持續執業,形成嚴重制度漏洞。

此外,就算醫師已被移付懲戒,現行醫師懲戒辦法沒有明確時限,案件可能拖延不決。范雲說,如果案件同時在行政(醫師懲戒委員會)跟司法兩個管道進行,司法三審制度動輒數年,而實務上在司法判決前,醫懲會也很少單獨依「違背醫學倫理」一項規定就做出懲戒,期間行為人完全沒有暫時性處分,導致被起訴的醫師,仍可能繼續接觸病人。

例如2021年黃姓前台大住院醫師性侵病人,台大醫院同年就調查決定記過,但黃男直到2025年判決確定才被移付醫懲會處理,規定上是否在一定期限內將黃送懲戒、衛福部是否追蹤監督,都缺乏明確規範。

此外,范雲也說,相較於《性平法》、《性工法》,醫師懲戒委員會缺乏專業調查機制,多由行政人員自行調查。這使得懲戒結果缺乏判准,常出現「重重提起、輕輕放下」現象。例如2022年新竹紀姓小兒心臟科醫師猥褻兒童被判刑,2024年判刑確定後,醫懲會的懲戒結果竟僅是「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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