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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強抱女課長!檢方主張「強制猥褻」無效 前宜縣原民所長二審依「這罪」判6月

太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侯柏青
前宜蘭原民所長林志雷二審仍構成強制罪。資料照。取自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網站

前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長林志雷2021年任職南澳鄉課長時,涉嫌在運動會場上強行環抱一名女課長,對方抵抗後,他竟再次出手強抱。一審依強制罪判林志雷6月,檢方上訴主張另構成強制猥褻罪,但二審打臉認為檢方當初僅起訴強制罪,且證人稱他應該不是故意去碰胸部等隱私部位,一審判決沒問題,今天仍依強制罪判林志雷6月。僅檢方可上訴。

被害人指控,她在2021年3月20日,邀請前同事呂男來看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運動會,她正要帶對方往舞台方向走時,巧遇林志雷,林志雷呈現酒後狀態,見到她就勾肩搭背,還把右手放在她的肩膀上,被害人感到不舒服就甩開林男的手往前跑。不過,林志雷卻跟上想抱她,第一次先從左邊雙手環抱,還碰到其胸部,她掙脫後躲到呂男旁邊,沒想到,林志雷又追過來,這次林男從後方緊緊抱住她,也有碰到胸部,身體更直接貼在她的背後。

被害人控訴,林志雷第二次施力讓她難以掙脫,呂男火速跑過來拉開雙方,林志雷兩次熊抱,約各僵持1分多鐘。被害人提告強制猥褻及強制罪,但檢方僅依強制罪起訴林志雷。

一審認定,林志雷用強烈手段逼女課長和他擁抱,已經構成強制罪,至於被害人主張他涉及強制猥褻,一審認為,擁抱時間不算長,依據目擊證人證述的現場動作,難以認定林志雷有猥褻犯意,僅依強制罪判6月。

不過,一審刑事判決未認定強制猥褻,被害人向宜蘭縣政府申訴性騷擾卻成立,縣府將林志雷處分申誡、調職。林志雷主張,一審判決認定他不成立性騷擾,另提行政訴訟要求縣府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2025)年底判林男敗訴。

針對刑案部分,林志雷和檢方均上訴高院。林男抗辯自己無罪,檢方則主張,林男為成年男子,環抱被害人還觸及胸部,很難推定他不具猥褻犯意,砲轟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不恰當。不過,二審未採信檢辯見解,今天仍依強制罪判林志雷6月。

合議庭指出,一審衡酌檢察官起訴書內,已經敘明難認被告對被害人有「強制猥褻」犯行,因此僅起訴林志雷強制罪,且目擊證人也稱,看起來林男不是特別去觸碰隱私部位,一審判決認定沒有違誤,至於林男的供詞也不可採,二審今天一併駁回檢辯上訴。

本案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戴嘉清、陪席法官古瑞君及王筱寧。本案林志雷不得上訴,檢方上訴則受限《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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