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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案宣判/收賄脫身、難逃背信公益侵占!大帳房李文宗離開北院畫面曝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3月26日10:26 • 發布於 03月26日10:26

京華城案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雖在「違背職務收賄罪」獲判無罪,但在操盤民眾黨與柯文哲政治獻金過程中,被控利用木可公司及眾望基金會進行多項非法侵占與背信行為。法官審結認定,李文宗犯下公益侵占罪與背信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而宣判結束後李文宗維持原保釋金,但可解除電子腳鐐,稍早李文宗離開北院,面對記者追訪不發一語,最後在法警的護送下離開。

證據不足 李文宗職務收賄部分脫身

判決指出,威京集團沈慶京曾指示朱亞虎匯款210萬元予柯文哲,朱亞虎隨後於109年4月傳簡訊告知李文宗,李文宗則回覆「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儘管簡訊證明李文宗知情款項收受並轉告柯文哲,但法官認為,查無證據顯示李文宗曾參與京華城容積案的討論或決策。因無法證明其主觀上具收賄對價關係,亦無證據顯示其有違背職務之行為分擔,故判決李文宗收賄罪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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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電子監控的李文宗在法警的護送下離開北院。(圖/李俊賢攝)

侵吞政治獻金、基金會公款 李文宗仍難逃刑責

然而,在涉及民眾黨與基金會的金流弊案中,李文宗被認定與柯文哲共同犯下「公益侵占罪」與「背信罪」。法官審理發現,兩人擅自挪用政治獻金、基金會公款、侵吞演唱會獲利、KP小物募款所得,將具公益性質的款項視為私人金庫,嚴重損害社會誠信。最終,法院就李文宗共同公益侵占罪判處3年2月、背信罪判處2年6月,合併執行刑期為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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