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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國中畢業...台南密醫收4萬稱可治癒骨刺否則賠百倍 法院判刑6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15日02:10 • 發布於 03月15日01:41

只有國中畢業的吳姓男子向余姓女子誆稱可治癒椎間盤突出,如果沒有治好就賠償100倍醫療費;他以牛角狀物體對余女脊椎按壓、推拿,再外敷含有中藥藥布,並收取4萬餘元費用;余女認為無效報警提告,台南地院將吳依違反醫師法判刑6月、併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

資深中醫師、大台南中醫師公會理事長郭世芳指出,以治療疾病、矯正殘缺為目的,經過診察程序,由中醫師於醫療機構執行的推拿,必須由中醫師親自執行;提醒民眾,民俗業者說的越誇大,一般越不可信,其外敷藥可能會有過敏問題,手法操作更可能會導致脊椎旁膿瘍的發生。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只有國中畢業的吳姓男子未依法取得醫師資格領有醫師證書,仍在2020年12月間至2021年2月間、2023年12月間至2024年9月間為余姓女子先以牛角狀物體按壓、推拿脊椎4、5節處,再外敷含有不詳中藥成分藥布,以此方式診療余女脊椎骨刺部位。

吳向余女收取4萬6800元,表示按照他的方式可以治癒椎間盤突出(即骨刺),如果沒有治好,將賠償100倍的醫療費,不可能沒有好,保證沒事;更稱他是民俗療法,不用證照。結果余女之後並未好轉,認為吳治療無效,向台南市警歸仁分局報案處理。

吳在檢方偵訊、法院審理時均承認犯行,台南地院改行簡易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認定吳的行為以治療、矯正人體疾病為目的,而為診察、治療及用藥,已逾單純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的傳統整復推拿行為,自屬醫療行為,需由醫師執行,吳已觸犯醫師法第28條前段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

法院審酌,吳自陳僅有國中畢業,明知未具有醫師資格,竟宣稱可為人治療骨刺,對患者生命及身體健康造成潛在風險及危害且破壞醫療體系健全發展;考量吳犯後承認犯行態度,與犯罪手段、智識程度、家庭及經濟等一切情狀,依違反醫師法判刑6月,併科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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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郭世芳指出,民俗業者說的越誇大,一般越不可信,其外敷藥可能會有過敏問題,手法操作更可能會導致脊椎旁膿瘍的發生。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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