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東海女大生遭公車輾斃!家屬控駕駛殺人 一審依「過失致死」判4年6月

太報

發布於 03月31日03:22 • 綜合中心
巨業客運施姓駕駛2024年9月撞死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一審依過失致死遭判4年6月。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中「巨業客運」2024年9月發生公車輾斃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事件,肇事的施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起訴。一審審理過程中,家屬指控駕駛在撞人後不但未立即停車救人,反而多次移動車輛,導致林女兒頭部遭輾慘死,認為這已非過失,要求變更法條為「殺人罪」。台中地院今(31日)宣判,依檢方起訴的「過失致死罪」,判處施男4年6月,可上訴。

「巨業客運」施姓駕駛2024年9月22日晚間駕駛公車沿中區綠川東街直行,並於中山路口左轉時,車頭撞擊正在穿越馬路的林姓女大生與王姓學姊,施男發現後下車查看,發現王女坐在公車右前車頭,林女左手露出在右前車輪後側。施男稱為避免輾壓林女,又上車往前微微開,王女發現林女又被壓到後大呼停車,並指揮施男退後停車,結果輪胎又壓中林女的頭胸部,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

全案經台中地檢依「過失致死罪」將施男起訴,台中地院去年8月召開一審準備庭時,林女母親泣訴,司機在撞人後未立即停車救人,反而多次移動車輛、三度輾壓,導致女兒的頭部遭車輪輾過,臉部嚴重變形。她痛批,施男只看到林女一隻手在輪胎後面,連身體其他部位的位置都沒有確定,就前進2次、倒車1次,還說是想盡快移車,無法接受「過失致死」的說法,要求變更法條,改為殺人罪。

對此,檢方認為施男下車查看時,只有短暫探看,也沒有蹲下、趴地查看車底,又確實林女手臂當時在車輪後方,辯稱為避免進一步傷害,才往前開,並非全然無據。檢方認為,難以認定施男撞擊後下車查看,又再度往前駕駛的行為,是要故意輾死林女,因此並不構成殺人罪。

不過,檢方亦指出,施男先前即曾因駕駛公車有過失致死前科,卻不思警惕,小心駕駛,導致本案林女死亡、王女受傷,林女家人承受天人永隔之苦,除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全案經過一年多審理,台中地院今日上午宣判,合議庭法官依「過失致死罪」處施男4年6月,可上訴。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誆AI標會狂吸金45億!「神說」主嫌藏2億現金塞爆保險櫃 1審重判18年

三立新聞網
02

新身分曝光!林右昌宣布暫別台灣

NOWNEWS今日新聞
03

台中19歲女大生傳陳屍宿舍!身上見多處刀傷 校方回應了

CTWANT
04

警專驚傳打靶意外!學生未遵循安全守則 左手掌遭子彈貫穿

民視新聞網
05

快訊/害173人中毒…恐賠逾5千萬!春捲老闆娘被約談急喊:願意賠

三立新聞網
06

獨/卡泥半個月脫困!金門「沉沒怪手」今成功吊起 吸引民眾圍觀

聯合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