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能離婚、外遇方能提嗎?新規定曝光 他揪修法盲點:就台灣在「集點」
感情問題最是難解,法律如何保障婚姻一方權益備受關注,針對2023年憲判字第4號,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放寬離婚條件及增訂贍養費相關要件,立法院今(23)日對此進行審議。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在臉書以「外遇那一方集滿分居天數就能離婚?離婚不該變成打卡算日子」為題指出,政院版本在《民法》修法中,提出「5年內『累計』分居滿3年」可訴請離婚,然而婚姻不是計算機,為此他反對行政院版「累計制」,支持司法院版「持續式」的方向,並在細節上強化對子女與弱勢配偶的保障。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政院版累計3年可離婚、回家暫住算嗎?
2023年,憲法法庭憲做出判字第4號,放寬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限制。吳宗憲指出,行政院(法務部)版本送審的《民法》離婚要件與贍養費修法,核心爭點之一是「分居多久可以離婚?」但對於「5年內累計分居滿3年」,司法院示警這恐會導致訴訟拖延、損及雙方和孩子利益。他質詢時主張,反對分居修成「累計制」,屆時當事人拿出LINE截圖、行事曆、監視器畫面等,在法院證明哪天算分居、哪天不算,試問只陪小孩吃飯、回家拿東西、短暫住一下算不算,這樣的修法恐導致更多的紛爭。
吳宗憲引述憲判4號指出,大法官認為,若婚姻真的破裂,法律卻一律不讓「犯錯方(如外遇者)」得提離婚,未免「太苛刻」,必須修法 。他認為,行政院版最大問題之一,沒有把「分居」講清楚,如分房睡、照顧生病配偶、修補關係暫回家睡還算不算分居,無明確法律定義,可能流於斤斤計較、法官疲於比對證據,孩子更可能會陷入「撕裂」家庭關係裡,配偶與子女都受到2次傷害,政院版本的盲點在於「有時分居只是為了讓彼此冷靜或修補」,「5年內累計3年」可能變成都要計算,無益於關係修補。
政院本、司法院本差在哪?持續分居3年vs.累計制
司法院版本方面,吳宗憲指出,採「不同居達『3年』之繼續狀態」,並列舉國際立法例多採此模式,如澳洲、香港也採「累計」,但都允許「試行復合期」,意即重點不在「零零碎碎加總幾天」,而在於是否長期沒有共同生活且持續,才視為「客觀上已經破裂」。沒有一國是如政院版,採集點一樣「慢慢累積」分居期間。他強調,大法官要處理的,是空殼婚姻,不是幫有責一方大開方便之門,而司法院版才符合大法官強調的「相當期間」與婚姻實質狀態。
吳宗憲表示,他支持司法院修法理由提到的「友善父母」,即法律不應逼父母在「孩子」與「自由」之間做選擇;另外 「共同生活」的本質是情感,而非物理天數。他總結,婚姻制度的重點不是「計算分居天數」,而是共同生活的實質內容,如是否還有修補可能,是否有兼顧未成年子女與弱勢一方的基本保障。為此,我主張:反對行政院版「累計制」,支持司法院版「持續式」的方向,「婚姻不是計算機,孩子更不是證據。 把婚姻修成「算日子比賽」,只會讓法院更亂、家庭更累、孩子更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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