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找暗樁騙買百包清潔粉?雜貨店家怒告 二審判無罪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曾駕駛小貨車載著友人與清潔萬能粉,四處推銷產品,友人假扮顧客營造熱賣假象,讓彰化一間雜貨店老闆娘信以為真,購入100包上架販售,事後因顧客反映產品無效而退貨,老闆娘憤而提告詐欺,但案件經二審法官審理後,認定無法證明產品效用且雙方交易屬你情我願,判決陳姓男子無罪定讞。
陳姓男子收到無罪判決書後,終於放下心中大石頭,而這場官司的起因全是一包萬能清潔粉。2023年12月時,陳姓男子拿著萬能清潔粉前往台南泰國小吃店推銷,號稱產品可以去污去油兼拋光,另一名朋友則在旁不斷幫腔,還當場掏錢購買,企圖營造熱銷假象,激起店家購買慾望。當時泰國小吃店老闆娘買下10包,之後陳姓男子陸陸續續開著小貨車,載著萬能清潔粉與朋友,到新北、台中、屏東、彰化等地兜售。
直到彰化一間雜貨店老闆娘買了100包上架販賣,事後有顧客反映產品沒效而退貨,老闆娘憤而提告詐欺。當事雜貨店老闆娘表示,這是好幾年前的事,後來才知道是套招的,對方後面跟著一個人來買,買了兩包,一包賣200元,就是詐騙的,還好店裡有監視器。
地方法院一審法官認為,因為沒辦法檢驗清潔粉的效用,很難認定屬於詐欺行為,判陳姓男子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也認為罪證不足。彰化地院庭長尚安雅說明,告訴人是111年8月1日購買,但直到113年賣出清潔粉,經消費者反映效果不佳後才提告。此外,檢察官雖然依監視器畫面主張,被告向告訴人兜售清潔粉時,隨後就有一個跟被告同車的不詳男子進店購買,但法院依卷內事證認為,該不詳男子是在告訴人已經付錢向被告購買清潔粉,完成交易行為之後才進店購買。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名曜指出,本案送鑑定後,亦認為目前並沒有統一明確的標準可以檢驗該產品之清潔效用,也就是檢察官尚無法提出積極證據,二審判陳姓男子無罪定讞。雜貨店老闆娘收到法院判決書後表示,事後對方也願意退回1萬元,這件事情就讓它就此和平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