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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偽造報到紀錄助「鮑魚大亨」潛逃 警副所長涉貪遭訴求刑8年

鏡新聞

更新於 04月16日03:21 • 發布於 04月16日03:21 • 鏡新聞
台北地檢署依圖利、洩密等罪起訴李俊良,並求刑8年。(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偵辦「鮑魚大亨」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TDR)並棄保潛逃案,查出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涉嫌協助規避監控,透過偽造簽到方式代為報到共95次,甚至藏匿紀錄,使科技監控失效。此外,檢方也發現其帳戶有數百萬元至260萬餘元不明財產,涉洩密、偽造文書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嫌,今(16日)對李俊良起訴,並求刑8年。

有「鮑魚大亨」之稱的鍾文智,因炒作存託憑證(TDR)等不法交易遭判30年5月定讞,檢方指出其不法獲利高達數億元,並自2018年起依裁定須定期向派出所報到,作為防逃機制的一環。然而在2021年判刑後至2023年間,報到制度雖有調整,卻出現監控空窗,使其後續得以在制度縫隙中脫離掌控。

檢調追查發現,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多名副所長疑似長期包庇,透過移動或藏匿報到紀錄表方式,替鍾文智製作不實簽到紀錄,合計多達95次,使其形同「免到所報到」,削弱法院防逃措施的實質效果,甚至讓科技監控機制失去作用。

其中,前副所長李俊良被認定主導相關不法,除代為簽署紀錄外,還被查出於任職期間多次登入警用系統查詢民眾個資,再轉交鍾文智作為處理糾紛之用,並透過助理葉仲清傳遞。檢方認為此舉涉及洩密與違反《個資法》,嚴重濫用警察職權。

金流部分,檢調發現李俊良帳戶於111年至113年間出現約260萬4,000元來源不明資金,與其月薪約10萬元的收入明顯不符,卻無法提出合理交代,因而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葉仲清則被認定涉行賄與違反《個資法》,協助鍾文智處理相關事務。

北檢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偽造文書、洩密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李俊良,具體求刑8年,葉仲清亦遭起訴。至於其他副所長及相關人員,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全案仍待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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