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職場霸凌、違法任用親屬 海科館前館長遭監察院彈劾罰50萬
監察院今天(15日)調查指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在任內涉及多項重大違失,不僅被認定對同仁構成職場霸凌,亦違法進用二親等姻親,並在相關考核與敘獎過程中未依法迴避利益衝突,違反多項法令規定。監察院已通過彈劾案,並裁罰50萬元,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說明,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在任內,對館內同仁出現職場霸凌情形,並被指情緒管理失當。經教育部成立的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已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進一步調查也確認,相關作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界定的職場霸凌樣態。
監察院解釋,陳素芬明確知悉廖姓女子與其具有二親等姻親關係,卻仍將對方聘用為臨時人員,已構成明顯違規。相關作為不僅牴觸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實施原則第6點第2款,也違反海洋科技博物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第7點第3款,以及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第7點第1項所明文規定的「機關(構)首長不得進用三親等以內姻親」相關禁令。
監察院指出,陳素芬於2022年至2024年間,核定廖姓女子的考核與敘獎,以及涉及自身的敘獎事項時,均未依法辦理利益迴避,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因此依法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監察院表示,該案已於12月2日完成審查,並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所提彈劾案,決議將案件移送懲戒法院依法審理。並補充,相關彈劾案文及審查決定書已於12月15日正式對外公告。另有審查委員施錦芳提出不同意見,認為教育部先前已調整陳素芬的職務,並對其記一大過處分,相關懲處措施已具相當程度,應足以回應其不當行為。(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