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扶梯「逆向狂奔」也算!鐵道月台嬉戲、越黃色警戒線 交通部擬修法最高罰7500元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交通部預告修正「鐵路法」,只要在鐵路機構的月台嬉戲、追逐,或是跨越月台黃色警戒線、妨礙月台門關閉之類影響列車營運的狀況,可處1500元到7500元罰鍰,甚至在電扶梯「逆向狂奔」也算。
修法目的是因為多次出現台鐵車站月台有落軌事件,目前法規僅能針對「入侵軌道」可開罰,但跨越月台「黃色警戒線」還沒有罰則,因此交通部預告修法。預告法規還新增,若列車行駛中攀附、跳車,或逃票勸導不聽,將可加倍處罰。
另外,修正條文也提到,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滯留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或非為乘車而遊蕩在車站的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者,都可處1500元到7500元罰鍰。
較特別的是,針對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若有施用毒品情形,交通部鐵道局應廢止其駕駛執照,禁止開車。
鐵道局說明,「鐵路法」修正草案預告60天,並將蒐集各界意見後,邀專家學者討論,之後進入法制作業,後續還要提報行政院核定,再送立法院修法,上路時程要視後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