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發「不自殺聲明」揭霸凌黑幕 保二長官竟還提告誹謗
警眷代表、前警聲會會長陳明怡之前挺身幫一名前保二總隊連姓女警陳情,結果反遭保二總隊的陳姓長官提告個資法、誹謗,近日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陳明怡再度到台北地檢署按鈴,要對該名陳姓長官提告涉嫌誣告、瀆職、妨害名譽。
警聲會前會長陪女警揭露 一起挨告個資法、加重誹謗
陳姓長官提告指出,連姓女警員於2025年3月26日晚上11時許,透過臉書社團「中華民國警消權益平等發聲志工團」,私訊聯繫管理員陳明怡後,由連姓女警撰寫「不自殺聲明書」,於6月19日表示「瘋狂針對及跟騷本人,聯合幹部們要逼退本人離職」、「霸凌同仁已經不是1次2次」等控訴,將他的姓名、任職單位、職稱公開,涉嫌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等罪嫌。
檢察官偵辦期間,連女、陳女均承認有公開「不自殺聲明書」。連女辯稱,她知道陳明怡會幫基層員警發聲,幫助過很多人,所以才會找陳明怡幫忙,因為陳男是她的長官,而長官職稱,網路上都查得到。
陳明怡偵查中表示,連女當時被打壓到心情很差,有想不開的念頭,她苦勸連女要把欺負妳、霸凌妳的員警公開,所以連女才會給她「不自殺聲明書」。
檢方調查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檢察官根據連女的受傷照片、對話錄音譯文、檔案光碟、LINE對話截圖、陳情書等資料,以及連女遭陳姓長官霸凌之事,在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認「不自殺聲明書」並非毫無所本,職場霸凌為可受公評之事,警職也是一般可得來源的個資,認為連、陳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