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狠斷頸 他法庭下跪:我不是那麼殘忍的人
台北市李姓醉漢殺妻16刀,妻子死亡,士林地院認定他喝酒致辨識能力降低,依家暴殺人罪輕判8年徒刑,高等法院改判14年,但最高法院質疑李在精神科就診,飲酒前,他精神、心智及辨識能力是否健全?飲酒時,是否能預見酒後有殺妻可能?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辯論終結,李強調「不知道老婆怎麼死的」。
李和被他殺死的妻子結婚6、7年。前年11月15日,內湖「川普碧湖」華廈發生殺妻命案,警、消到場發現李姓男子(48歲)和顏姓妻子倒臥客廳血泊中,顏婦左頸有刀傷,送醫不治,李的左胸也有刀傷,住院休養6天。李在警詢時表示,當時和妻子在喝啤酒,「好像有殺她(妻子)」,行凶過程和動機都「忘記了」。
檢察官起訴,指李有重度憂鬱症、酒精使用障礙症,2016年11月15日他揮水果刀殺妻,妻子的脖子留下5道刀痕,幾乎斷頸。而李事後或求同死,拿刀自殘,但身上的傷口都不深。因鄰居聽到死者淒厲叫聲,發覺苗頭不對而呼喚救人。
但李姓男子則說,對於當天的事他僅有「片刻的印象」,他那天騎車出去買東西,回家後吃了老婆和自己的精神科藥物,想說「喝點酒再睡」,結果妻子卻去廚房拿刀刺他胸部,他試圖防衛,接著「記不清楚了」。
說到這兒,李突然從被告席上跪到地上,向死者的親生女兒說「對不起」,但她不甘地問「你有看到死狀嗎?」。
審判長詢問為何要吃妻子的精神科藥物?李答「她的藥比較好」,但對於自己身上的傷究竟是自殘還是妻子所刺傷,他說法前後不一。
公訴檢察官表示,李自知有精神疾病,酒後無法控制施暴的行為,竟縱容自己喝酒、殺害被害人,這樣的行為不可減刑。檢察官並說,有憂鬱症不代表控制能力、辨識能力降低,法醫研究所也鑑定他身上的傷是「猶豫傷」自殘。
顏姓死者的女兒(已成年)說,母親的確有看醫師,但那是因為常被李煩到無法入睡,雖然民事已和解,但她希望不要判太輕。
對於跡證不利於己,李在面對審判長問題時常顧左右而言他,稱「我不是那麼殘忍的人,我不是凶殘的人物,你們不了解我與老婆相處的模式,我發誓我對她很好,並不是她女兒講得這樣子。」。
合議庭定10月3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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