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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剝皮酒店教父」謝旭圳又遭告 檢方不起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2月16日02:52 • 發布於 2017年02月16日02:52

詐欺集團首腦謝旭圳開「剝皮酒店」向台灣男子詐財,遭檢方指控犯罪所得1億4000萬元。在檢方安排下,人在獄中的他搬7000多萬元現金上法庭償還被害人,台北地院去年判他8年徒刑。有一名龍姓男子看到法院判決後,宣稱他也遭騙,控告謝涉詐欺,但北檢查出他所述時間與法院認定不同,認為龍男並非被害人之一,今給予謝旭圳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院去年6月28日依447個詐欺罪,判決謝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得以3000折抵一日,易科罰金約864萬元。可上訴。謝的易科罰金金額創下司法最高紀錄,事實上,謝被檢方指控詐財1億4000萬元,他兩度交保合計保釋金為4200百萬元,另搬7600萬元上法庭,加上一審被宣判得易科罰金864萬元,資力相當驚人。

審判長宣判後說,謝賠出7600萬元,加上另名酒店股東賠出2000多萬元,以及檢察官偵查扣案了7300萬不法所得,「被害人的損失未來幾乎可全部受償」。

被稱為「剝皮酒店教父」的謝旭圳(47歲),開設「曼哈頓」等四家酒店,自2007年起在大陸雇用大陸女子成立秘書台,雇台籍幹部叩客,要求傳播妹以各式謊言騙錢。

謝被查辦後遭羈押,先獲4000萬元交保,但棄保潛逃;去年4月13日投案又被押,謝想再獲交保,蒞庭檢察官提議「還錢,即建議法官放人」;去年6月4日、5日謝領出7600萬元現金,償還近170名被害人,法官諭知他200萬元交保。

謝旭圳集團共有86名幹部、傳播妹被起訴,司法單位初期偵查,即安排賠償事宜,涉案人雖願意賠錢,但只出得起3000到5000元,被害人不領情,表示要讓他們被重判,除謝以外的共犯大多已被依詐欺罪判決確定。

剝皮酒店教父謝旭圳(穿藍衣者)。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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