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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場擅餵廚餘罰1千2以上 農委會擬改「不低於2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3日05:01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3日05:01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13)日舉行第14次會議,會後召開記者會。圖左至右依序為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農委會防檢局局長馮海東。(記者吳欣恬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13)日舉行第14次會議,指揮官、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日前查獲17家養豬場違法使用廚餘,以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農委會也將研議修法,將相關罰則調高,「不會低於20萬元」。並將提供民眾檢舉獎金。

陳吉仲說,全台雖已全部完成廚餘廠豬場檢核及轉用飼料,但先前通報疑似有62家已申請退場或轉用飼料並領取補助的養豬場,違法使用廚餘,且未依規定進行高溫蒸煮,形成防疫漏洞。經環保署查處結果,共有17家養豬場違法使用廚餘,各地方環保局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

農委會指出,17家違規養豬場,以台中市6家數量最多,其次是屏東縣和桃園市各3家、新竹縣和彰化縣各2家、雲林縣1家。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養豬場未依規定擅自以廚餘養豬,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陳吉仲表示,這些養豬場違法使用廚餘養豬,就是因為廚餘成本低,因此調高裁罰金額才能有效遏阻。

而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自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初犯開罰5萬元。陳吉仲說,以此為參考,違規使用廚餘養豬的裁罰金額,修法後將不會低於20萬元,甚至可能直接取消畜牧場登記證。

廢棄物清理法主管機關為環保署,動傳法則為農委會,要修訂哪項法規會再行討論,但陳吉仲強調,違規使用廚餘養豬對非洲豬瘟防疫來說是非常大的風險,因此將力拚本會期能送進立院完成修法。

此外,陳吉仲以自己老家為例,周遭養豬場誰使用廚餘,鄰居都會知道,因此也將提供民眾檢舉獎金,希望能有效防堵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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