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加無水石膏做豆花 永昌負責人判刑6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6月21日05:54 • 發布於 2017年06月21日05:34

永昌石膏化工負責人周德永,四年前從大陸湖北進口無水石膏,假冒作為食品添加物的二水石膏,販賣6千多公斤給下游廠商製造豆花,一審認為歐盟與美國已允許無水石膏用於食品,判周無罪,但二審法院認為,周販售無水石膏時,台灣仍未同意將其列入食品添加物,依食安法假冒罪判周6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永昌公司科罰300萬元,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周德永(75歲)被控2013年起,從大陸湖北永昌公司進口無水石膏(無水硫酸鈣),冒充成可作為食品添加物的二水石膏(二水硫酸鈣),賣給第一化工等14家業者共6千多公斤,製作豆花、豆腐等獲利14萬餘元。

新北市衛生局2014年執行淨安專案,稽查發現永昌以二水石膏的包裝袋,套在無水石膏包裝,魚目混珠。

一審法院認定永昌的無水石膏屬食用級,重金屬含量也符合食品添加物標準,且WHO、美、歐盟均准許使用,判永昌、周男無罪。

但上訴二審後,智財法院認為,永昌申請進口無水石膏時,已知當時只有二水石膏才可作為食品添加物,雖然後來國際間已准許無水石膏用於食品,台灣也修改規定同意列入食品使用,但我國食安控管採取預防原則,周男違法的行為,不能因此免責。

智財法院傳訊曾任食藥署食安諮議委員會召集人孫璐西教授作證,她指出,食品添加物使用規格標準採正面表列方式,在修正前,無水硫酸鈣不能使用使用作為添加物。

智財法院認定,周將不得作為食品添加物的無水硫酸鈣假冒合法添加物,危害民眾期待政府控管食安風險,但考量到,沒有證據可證明永昌的無水石膏危害健康,且僅在製造豆花時才會摻入無水石膏,輕判周男6月徒刑,另裁罰永昌300萬元。 最高法院維持智財法院的見解。

永昌負責人周德永加無水石膏做豆花,最高法院判決定讞。記者蘇位榮/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砲轟立院「一院獨裁」 卓榮泰:被毀憲亂政國會倒閣將是畢生民主勳章

台視
02

周弘憲:年改無本錢踩剎車 公教退撫基金將提前用罄

中央通訊社
03

獨/10月女嬰亡毛髮驗出多種毒品 長期陪媽進酒店上班在旁吸毒煙

聯合新聞網
04

移工帶少女回宿舍激戰!室友忍不住加入 下場慘了

EBC 東森新聞
05

指不副署《財劃法》非獨裁 卓榮泰:立法院可提不信任案倒閣

鏡報
06

【圖解新聞】酒駕累犯撞死人卻減刑 泣血判決盲區在哪裡?

LINE TODAY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6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