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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遭檢舉「沒開大燈」運將收罰單傻眼…PO文怒轟!警方撤單、道歉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7日02:32 • 發布於 04月17日02:33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1名計程車司機日前在鳥松區本館路遭人檢舉「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紅單送到他手上時,罰單照片「車頭燈明顯有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高雄1名計程車司機日前在鳥松區本館路遭人檢舉「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紅單送到他手上時,罰單照片「車頭燈明顯有光」;此舉讓他憤而PO文上「爆料公社」更怒批「睜眼說瞎話」事件引發熱議,對此,製單的仁武警分局重新檢視照片,坦承有誤,已主動函請裁決機關撤銷該舉發通知單,並表示造成駕駛人不便深感抱歉。

受害駕駛在臉書「爆料公社」投稿,於今年2月28日傍晚6時,在鳥松區本館路被民眾檢舉的「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罰單;但罰單上,清晰可見,車燈開燈,且明顯有亮燈,但卻被依法開罰。

受害駕駛PO出罰單,質疑這張單子是在考驗我的智商,還是你的願景?證據都在地上,你卻在天上看?檢舉魔人無知,顧製單的分局也跟著瞎?照片裡車頭明顯有光,地上的走廊也不是我的幻覺。

貼文引發網友熱議,「檢舉被撤單,檢舉人應該裁罰相同金額給被檢舉人,才符合公平原則」、「我認為這該修法,只要民眾申訴成功,開單警員記警告乙支,相信這種烏龍單會減少很多」、「非常支持申訴成功回過頭來要收取檢舉人與開單警察的責任」。

對此,轄區警方查證,經違規人向仁武分局諮詢後,考量各車廠車款大燈位置不一,經主動向該車原廠查證,確認民眾檢舉當下該車依規定開啟大燈。

仁武警分局坦承舉發有誤,已主動函請裁決機關撤銷該舉發通知單,造成駕駛人不便深感抱歉,並重申分局持續加強教育訓練及落實辦理交通違規舉發審核機制,以建立交通執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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