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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美國發芽馬鈴薯輸台 食藥署:衛生標準與輸入檢疫雙重把關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劉品希

台美貿易協定(ART)放寬發芽馬鈴薯輸台規定,遭質疑恐有食安風險。對此,食藥署今天(17日)表示,美國加工馬鈴薯輸台須經邊境查驗與衛生標準雙重把關,若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超標等情況即應整顆丟棄,以確保民眾的食品安全。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5日便安排衛福部長石崇良、農業部等相關部會針對台美貿易協定放寬發芽馬鈴薯進口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石崇良當時受訪表示,有關開放切片馬鈴薯「發芽或腐爛也可進口」的說法有點斷章取義,該段文字只是相關規範中的敘述,並非進口的前提條件,所有加工用馬鈴薯輸台前皆須符合檢疫證明,且要施用發芽抑制劑,並非未經篩選就能進口,若在運送過程中出現部分發芽或腐爛情形,也不是直接進入市場,而是先做特殊處置,不符合規定的部分不會被使用,若整批品質問題嚴重,仍會整批退回。

針對外界質疑輸入馬鈴薯的食用安全,食藥署17日表示,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及美國對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提及的加工用馬鈴薯,在輸入台灣之前均應符合農業部的檢疫條件規範,抵台還須通過邊境查驗、後市場抽驗把關。若發現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逾限量等違反衛生標準情事,即應整顆丟棄,不得僅將腐敗或發芽部位切除,確保安全無虞後,方可進入後續加工或流通。

食藥署強調,食藥署以國人健康為最高原則,馬鈴薯邊境食安管理不變。考量馬鈴薯中的龍葵鹼等天然配醣生物鹼物質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原本就已訂有「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無論是否有肉眼可見芽眼或芽體,其總配醣生物鹼含量上限為200ppm(百萬分之一濃度);若在運輸及儲存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發霉、腐敗等情形,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也已明確訂定管理要求。食品如未符合相關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食藥署強調將持續與農業部密切合作,在邊境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確認馬鈴薯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共同把關。

食藥署並建議民眾購買馬鈴薯時,應選擇外皮光滑、無芽眼、無綠變且質地堅實的馬鈴薯,並儲放於陰涼乾燥處。(編輯:陳士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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