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兩岸交流涉及政府公權力項目 應透過既有機制協商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中國大陸今(12)日發布「十項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措施」,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這次所謂「十項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措施」多數過去北京以各種莫須有理由時開時禁,造成我國產業及農漁民權益受害至深。所有涉及政府公權力項目,都應透過雙方政府就既有機制進行協商,並且不附帶任何政治前提;與臺灣健康、有序互通,才是兩岸間最好的互信建立方式。
李慧芝指出,過去的經驗一再顯示,這種具有高度不確定性與選擇性,例如隨時調整或中斷開放,或僅針對特定對象進行差別待遇,只是把交流工具化、經貿武器化的統戰脅迫作法,國人及產業都看得很清楚。
李慧芝說,政府支持健康、有序並符合對等、尊嚴原則的兩岸交流,政府會就兩岸間各項往來事務進行整體風險評估與把關,確保各項交流安排不會對我國經濟體質與產業結構造成衝擊。
李慧芝進一步表示,至於所有涉及政府公權力項目,也都應透過雙方政府就既有機制進行協商,並且不附帶任何政治前提,一切尊重市場機制及國際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