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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趕出場 胡元輝:「公視法」也曾無延任規定、回歸財團法人延任規定

新頭殼

更新於 05月07日11:01 • 發布於 05月07日11:01 • Newtalk新聞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公視董事長胡元輝赴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卻被要求離場。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7)日會議,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以「公視法」已刪除董事會延任條款,要求公視董事長胡元輝離場,引發文化部長李遠抗議。胡元輝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之前「公視法」無延任規定時,即是依財團法人法的續任規定延長執行職務,亦即特別法未規範時回歸普通法的規定處理。公共媒體本就不應成為政治爭鬥的對象,更不能成為政治算計的犧牲品。

胡元輝說,今天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的文化部業務報告場合,他被以「不具職務身分為由」請出場,對於個人而言,其實並沒有過大的心情起伏;但公共媒體在如此政治化的環境下發展,他則深感憂慮。

胡元輝表示,立委關切公廣集團的事務,只要尊重公視法所訂的「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原則,並無不可,也是職權所在。但現任公視董事會已兩度發表聲明,呼籲相關政治權責單位,盡快完成公視董事會的換屆改組作業,以利公廣集團的治理。他個人更在任期屆臨之前就公開發表聲明,希望盡速完成交棒。

胡元輝指出,至於公視董監事延任乙事,雖然立法院年初修改了「公視法」,刪除二年多前所增列的延任條文,也就是在下屆董監事會未組成前,現任董監事繼續延任的規定。但之前「公視法」無延任規定時,即是依財團法人法的續任規定延長執行職務,亦即特別法未規範時回歸普通法的規定處理。

胡元輝說,必須強調的是,本屆董監事並未戀棧職務,而是擔心如果董事會發生斷層、停止運作,依據「公視法」及內部規章規定,將嚴重衝擊公廣集團的日常營運,不僅重要工作計畫(如節目製播及公共服務活動)無法遂行;不動產、發射設備的出租、出借作業也將停止;甚至需由董事長核准一定金額以上之採購案,核發的年終、績效獎金;核定的各種政策性函文、報告;以及對外背書、保證等相關文件的核定、登錄及消滅;金融機構往來;重要表單的核定等等,率皆無法執行。

胡元輝說,公視董監事會換屆改組的責任不應由現任董監事承擔,更不能以公廣集團運作癱瘓為代價。因為公共媒體本就不應成為政治爭鬥的對象,更不能成為政治算計的犧牲品。個人遭遇事小,但公共媒體的價值與尊嚴必須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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