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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4大弊案今宣判 「這刑期」恐斷總統參選之路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3月26日01:09 • 發布於 03月26日01:09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控涉京華城弊案,以及政治獻金公益侵占,還有涉嫌背信挪用眾望基金會的資金用以支付黨工薪水等4罪,共遭北檢求刑28年6月。今(26日)台北地院將針對此案,於下午2時30分正式宣判。不過,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若遭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將不得登記參選為總統。

柯文哲遭控4罪

一、違背職務收賄,遭求刑15年

檢方指出,柯文哲在擔任市長期間,涉嫌非法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高達1710萬元的賄款。其中,最具爭議的莫過於在個人硬碟中發現的「小沈1500」等關鍵紀錄。檢方認為柯文哲身為公僕卻收受鉅額對價,此項罪名建請法院從重量處15年有期徒刑。

二、圖利罪

針對京華城容積率暴增案,檢方指控柯文哲在明知不符都市更新條例的情況下,仍以行政指令要求部屬核予20%的容積獎勵。此舉遭檢方認定是變相圖利威京集團,換算下來的不法利益超過121億元。這部分罪行已併入整體犯罪事實進行計算。

三、公益侵占,遭求刑11年

檢方指出,柯文哲涉嫌私吞民眾黨政治獻金約600萬元,並疑似利用木可公司的肖像權授權金名義,將大筆捐款轉入私人掌控的公司,總計挪用金額高達6234萬餘元。檢方認為其行為背棄選民信任,此罪建請量處11年有期徒刑。

四、背信罪,遭求刑2.5年

最後一項罪狀涉及「眾望基金會」的運作。檢方調查發現,柯文哲涉嫌將民眾捐贈的公款,將其中約827萬餘元挪用於支付黨工薪水或其他政黨活動開銷,遭檢方依背信罪起訴,並建請量處2年6月有期徒刑。

若刑期超過10年 柯文哲恐喪失參選總統資格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只要參選人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即便案件尚未定讞、仍在上訴階段,依法都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這意味著,只要法官最後裁定的「應執行刑」超過10年,柯文哲恐喪失參選總統資格。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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