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帶少年回租屋處2度激戰 認罪賠償換5年緩刑
一名在某基金會擔任教師的小美(化名)明知輔導班的男學生阿偉(化名)未滿14歲,竟2度將他帶回租屋處發生性行為。南投地院近日審理,考量小美認罪並與受害者家屬達成調解,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2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女師2度與少年發生性關係
判決書指出,阿偉於2024年7、8月期間,每天傍晚都會前往基金會參加輔導課程,因而結識在該處擔任老師的小美。小美明知阿偉身心發育尚未成熟,仍分別於同年9月至10月間,以及10月19日晚間,將阿偉帶回租屋處,先後2次發生性行為。
考量犯後深具悔意 法官依法減刑給予自新機會
這起案件隨後因相關單位介入通報而曝光。檢警調查時,小美也坦承一切犯行,並有對話紀錄截圖、驗傷診斷書作為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小美身為教育人員,本應引導青少年建立正確性觀念,卻跨越師生分際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行為確實不當。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小美犯案時年紀尚輕,且是在未違反阿偉意願的情況下合意發生性行為。考量她案發後始終配合調查,並積極與阿偉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且履行賠償完畢,最終依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各處小美有期徒刑1年8月,合併執行2年,緩刑5年,且在緩刑期間必須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課程,並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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