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警爆開假單圖利代辦業者 助違規車重新領牌遭停職起訴
桃園市蘆竹警分局大竹派出所一名周姓警員,涉嫌在109年至110年間,配合監理站代辦業者針對吊扣牌照車輛開立不實舉發單,協助業者重新申請領牌,涉及圖利與貪污。經蘆竹分局自檢調查,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並於114年12月偵結起訴,蘆竹分局今(115)年3月2日收到起訴書後,依規定正式予以周姓員警停職處分,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蘆竹分局說明,分局於111年6月間獲悉他單位發生員警配合監理站代辦業者,針對吊扣牌照車輛開立不實舉發單,以利業者請重新領牌等情形後,蘆竹分局立即全面清查,發現周姓員警於109至110年間舉發違規異常,疑協助業者為不實舉發,遂立即自檢自清,將相關資料彙陳警察局督察室並會同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偵辦,及報請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
周員開立不實舉發單,以圖利業者重新領取牌照,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業經桃園地檢署於114年12月偵查終結起訴,該分局於今年3月2日收到起訴書後,立即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周員停職在案,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蘆竹分局表示,此案是分局主動自檢偵辦案件,對於警員違法違紀案件,秉持「警紀警辦」、「嚴懲不法」的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