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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推修復式司法訓練 結合反賄反詐深化法治觀念

觀傳媒

更新於 04月22日12:35 • 發布於 04月22日12:35 • 觀傳媒

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主持人張富均主任檢察官致詞。(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觀傳媒雲嘉南新聞)【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為深化修復式司法理念與實務應用能力,雲林地檢署於4月21日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由主任檢察官張富鈞主持,邀集地檢署同仁、修復促進者,以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雲林分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雲林分會與雲林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等跨領域人員約30人共同參與,透過多元專業交流,強化以對話修復關係的司法實踐能力。

進行反賄識詐法治宣導,共同維護法治及民主制度健全發展。(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本次課程特別邀請中華修復促進協會常務理事柴漢熙擔任講座,從修復會議流程出發,結合理論講授與案例解析,並透過互動式討論與情境演練,引導學員理解修復式司法在不同場域中的運作模式,提升實務應用技巧與專業知能。課程同時強調跨網絡合作的重要性,透過整合司法、社政及心理等專業資源,建構更完整的支持體系,提升整體服務效能。

講師柴漢熙博士講解課程內容。(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張富鈞表示,修復式司法是柔性司法的重要核心,尤其在處理涉及人際衝突的案件時,透過對話與理解,能更細緻回應當事人需求,促進關係修復與社會和諧。他指出,在案件量龐大的情況下,導入修復式機制,有助於減少對立、降低再犯風險,並強化社會信任基礎。

此外,因應年底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至,以及詐騙犯罪手法日益多元,本次訓練亦結合反賄選與反詐騙宣導,提升第一線人員識詐與守法意識,期望透過專業人員將正確法治觀念向外擴散,共同維護選舉公平與社會安全。

柴漢熙博士與四名修復促進者進行實際操作演練。(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指出,修復式司法並非取代既有刑事制度,而是提供另一種回應衝突與傷害的途徑。在安全與尊重的對話環境中,被害人得以表達感受,行為人亦能承擔責任,從傷害走向修復,進而重建社會信任。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教育訓練與實務應用,讓司法功能不僅止於懲罰,更著重於修復與預防,打造更具韌性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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