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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速修刑法、支持性侵追訴期釋憲 王婉諭:別讓孩童帶著秘密長大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02日06:21 • 發布於 04月02日05:00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左三)等,2日在立法院前舉行「帶著秘密長大,司法不該遺忘」記者會,聲援兒少性侵追訴期釋憲,呼籲大法官接住倖存者、讓羞恥轉向。(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麥當勞一名17歲女工讀生生前疑遭主管權勢性侵長達1年、離職後罹患憂鬱症不幸離世,事發後經警方移送偵辦、少女母親不服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全案二度不起訴。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表示,許多兒少性侵受害人幼時未能發聲,當要訴諸司法時案件時效逾期、提告無門,呼籲憲法法庭盡速宣告「性侵追溯期」違憲,莫讓孩童帶著秘密長大。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律師指出,過去20年間,有1千多位性侵受害者因案件追訴期時效而求助無門,凸顯「刑法」第80條規定忽略兒少性侵案件「延遲揭露」,對比研究指出性侵受害者需至少20年才能說出被害經驗,法律卻讓加害人從案發日起就獲得保護傘,強烈呼籲憲法法庭應宣告現行追訴權時效的規定違憲。

律師李惠暄直言,對比成年人性侵案件,兒少性侵案件的受害者有更高機率因害怕、創傷解離等因素需長時間消化感受,進而求救,過程動輒20年、甚至35年,但錯過了案件追訴期。因此,她呼籲立法院盡速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同時希望已過案件追訴期的受害者,能藉由大法官釋憲再獲救濟權利,重啟法律大門。

李毓倫律師則批評,現行性侵案件審理往往忽略受害者案發後出現敘述反覆、延遲揭露,甚至是繼續與加害人互動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及解離性失憶症狀反應,嚴正呼籲大法官審理應將「精神醫學鑑定」評估納入證據評價核心、並積極進行兒少、身障被害人案件鑑定機制,更要求大法官正視現代醫學,避免尋求「完美證詞」而剝奪被害人的救濟可能。

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今(2)偕台灣光寰協會及多位律師,共同支持兒少性侵追訴期釋憲。(記者陳治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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