譙書記官被停職10月 律師林憲同又因開庭拉扯挨告強制、傷害
律師林憲同受任處理家族財產糾紛,今年4月陪同告訴人到新北地檢署應詢,見被告準備離去,竟出手拉住對方,還以身抵擋、推擠,被起訴傷害罪、強制罪。
2019年9月,林憲同曾因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傳出有意退出國民黨、獨立參選總統,到台北地院自訴郭涉及詐欺、背信;今年9月,再因在電話中罵書記官「三字經」被移送議處躍上新聞版面,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將他停止執行職務10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
新北檢調查,林憲同接受林姓女子委託,向林女弟弟提告侵占等,今年4月21日以告訴代理人身分陪同林女到新北檢第三辦公室接受檢察事務官詢問。
林女弟弟下午2時許開始接受應詢,林憲同和林女兩人下午3時16分才入庭,6分鐘後檢察事務官結束詢問林女弟弟,同意他離開,林憲同卻藉以問案情為由,在庭上以身體抵擋林女弟弟離去,更不顧法警、檢察事務官阻止,出手拉住林女弟弟導致他受傷,讓他氣得向林憲同提告傷害。
林憲同坦承有拉住林女弟弟不讓他離開,但他稱是因為當時事務官還沒有同意林女弟弟離開,他以告訴代理人律師身分請事務官將林女弟弟留下,並出手拉住他不讓他離開,是行使正當法律權利、協助完成犯罪偵查的必要行為,不構成強制罪,還向林女弟弟提告誣告。
檢方不採信林憲同說詞,根據林女弟弟提出的驗傷單、現場錄音等,依傷害、強制等罪起訴林憲同,另不起訴林女弟弟涉及誣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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