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今年接連5起重大職災 職安署要求全面強化工安管理
台電今年接連發生多起重大職業災害,從變壓器爆炸、輸電鐵塔作業,到感電及墜落事故。勞動部職安署今天(24日)召集台電相關單位高階主管檢討,要求台電全面檢視高風險作業管理,強化停電及進場管制、現場監督與承攬管理,避免重大工安事故一再發生。
職安署24日前往台電中區施工處,由署長林毓堂主持重大職災檢討暨安全管理精進會議。職安署指出,台電今年已接連發生多起重大職災,包括3月16日變壓器爆炸、4月1日輸電鐵塔礙子吊運飛落、5月4日輸電鐵塔吊金滑車飛落、6月12日變電所搭設竹架感電,以及9月22日鹽酸槽作業墜落事故。
林毓堂指出,從近期事故分析,台電在高風險作業程序落實、現場風險管制,以及承攬體系橫向協調等環節仍有精進空間,因此不能只針對個別事故改善,而應從企業治理及重大風險管理角度整體檢視,透過高階主管督導、系統性風險治理及關鍵控制措施降低重大工安事故風險。
職安署表示,針對發生重大職災的工區,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均已依法採取停工、裁罰等處分,要求事業單位完成事故調查及改善;相關工區須確認事故原因、完成必要改善並有效控制風險,經審查符合安全條件後才能復工。
台電也在會中提出改善策略。針對變電所、輸電線路等高風險作業,將精進停復電聯繫及確認程序,落實承攬商「團進團出」及「專人帶領」,確認停電及相關安全措施完成後,才允許承攬商進場;同時提高各級主管現場走動管理頻率,並利用CCTV等設備加強即時監督,一旦發現危險狀況或作業缺失,便立即停止作業。
承攬管理方面,職安署要求台電與各級承攬商建立常態性橫向聯繫機制,落實風險評估、危害告知及工具箱會議、危害預知活動;包括局限空間作業須遵循「先通風、再測定、後作業」,電氣作業則應落實「先檢電、後接地」,不能因趕工或熟悉作業而簡化安全程序。
職安署強調,新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範已進一步強化工程源頭管理及承攬安全責任,未來也將持續透過監督檢查及跨機關合作,要求台電將事故經驗轉化為制度改善,從工程規劃、承攬管理到第一線施工層層把關。(編輯:陳文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