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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聯幫選幫主 刑事局:不容政黨涉入犯罪組織運作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3月25日13:17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媒體報導統促黨總裁張安樂挑餐廳選竹聯幫幫主。刑事局指出,警政署已通令掌握相關資訊,對以政黨為幌,實際從事主持、操控犯罪組織活動分子,必定從嚴從速偵辦,決不寬貸。

外傳竹聯幫今晚擬在立法院康園餐廳票選幫主,但最終餐敘遭取消。行政院表示,院長卓榮泰下午得知有幫派將於康園餐廳舉辦宴席後,要求做好必要處置,因為立院是國家重要門面,絕不能成為幫派聚會場所。

媒體報導,竹聯幫黃姓幫主日前過世,網路傳出張安樂等人以舉辦竹聯幫幫主投票為由,將邀請竹聯幫35個堂口負責人在台北市某餐廳舉辦投票暨餐敘活動。

刑事局表示,竹聯幫及其於國內、外各地分設之分部或堂口,平日即糾眾從事各種不法犯罪活動,最高法院相關刑事判決已指出,該幫派為公眾周知典型犯罪組織。警政署已通令全國警察機關將全面注蒐掌握繼任幫主資訊,尤其針對以政黨為幌,實際從事主持、操控犯罪組織活動分子,必定從嚴從速偵辦,決不寬貸。

刑事局指出,不論竹聯幫幫主繼任對象為何人,警察機關將依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54條「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即刻立案偵處。

刑事局表示,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警察機關將特別針對特定政黨涉入犯罪組織運作分子,提供內政部作為依法查處聲請解散的依據;只要該犯罪組織持續運作,警察機關打擊行動絕不會停止。

刑事局指出,犯罪組織藉由公然聚會彰顯運作情事,已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4項「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幫派組織之成員,或與幫派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等情事」構成要件,警察機關必強力執法,貫徹「幫派零容忍」原則。(編輯:黃名璽)1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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