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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台新規:不得強迫個人接受人臉識別

德國之聲

更新於 2025年03月21日14:49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1日14:49

(德國之聲中文網)本周五(3月21日)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同公安部聯合公布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該文件去年通過了相關審議,將於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路透社指出,中國在人臉識別技術領域處於全球的前沿地位,該技術被各級公安機構廣泛用於追蹤犯罪分子,與此同時,人臉識別也用於監控異見人士、上訪者和少數民族群體。但路透社指出,新規並未提及安全部門對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

中國國家網信辦表示,出台該法規是為了回應人們對數據隱私風險日益增長的擔憂,強調廣泛應用該技術時應堅持自願原則。

《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基於個人同意處理人臉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確作出的單獨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人臉信息應當取得個人書面同意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規定, “實現相同目的或者達到同等業務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臉識別技術方式的,不得將人臉識別技術作為唯一驗證方式。個人不同意通過人臉信息進行身份驗證的,應當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新規要求在公共場所安裝人臉識別設備必須“設置顯著提示標識”,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在賓館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衛生間等公共場所中的私密空間內部安裝人臉識別設備”。

路透社指出,中國在公共場所安裝人臉識別設備的做法相當普遍,該技術已滲透到中國民眾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導致社會對隱私問題的焦慮加劇。

2021年1月,《新京報》發表旗下智庫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超過75%的受訪者對人臉識別技術表示擔憂,55.5%的受訪者明確表示不願使用人臉識別,87%反對在公共商業場所使用該技術。

2021年7月,中國最高法院裁決禁止在商場、酒店等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身份驗證,允許居民要求提供替代驗證方式進入其所在社區。

同年11月,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生效,該法要求在收集人臉數據時必須獲得用戶同意,並對違規企業處以高額罰款。

(路透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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