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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孩子出生3月愛妻卻落跑 分居已10年!中風半癱男堅決斷婚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4年09月27日23:05 • 尹維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2014年結婚,不料,小萱產下孩子之後,竟在孩子緊3個月大時就離家,自此不曾返家探視,期間阿國多次尋找無果,雙方分居迄今已逾10年。阿國不滿因中風導致左邊半身癱瘓,小萱不曾照顧過他及小孩,憤而依法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的母親到庭證述,孩子從小就與父親阿國、爺爺奶奶及姑姑同住,小萱已離家非常久,生活費用都由阿國及她負擔,小萱曾在開庭前一天來家裡,小萱表示願意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而小孩當時還認得小萱,知道父母要辦理離婚,但希親權由父親阿國行使負擔。

法官考量,小萱所為不僅違背同居義務,也毫無與阿國共同生活的意願,有拒絕同居的主觀情事,小萱行為已構成惡意遺棄,且經法院合法通知,卻未到庭爭執,更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堪信阿國主張為真實。

法官檢視社福機構訪視報告,阿國在2023年3月因中風,導致左邊手腳癱瘓,目前仍定期復健,口語表達正常,仍具備親職陪伴能力,也有高度親權意願,而孩子自出生3個月後迄今,由阿國及其父母主責照顧,住處環境寬敞,支持系統充足,對於與孩子母親會面議題持開放態度,並尊重孩子的意願。

而社福機構評估訪視期間,遲遲無法聯繫到小萱,因而無法得知其想法,而阿國本身具有善意的父母精神,依照主要照顧及繼續性原則,建議維持由阿國照顧未成年孩子,較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法官審酌,小萱長期與未成年孩子分居,期間已經逾10年,難以善盡扶養義務及教養責任,尚不宜擔任共同親權人。日前依法宣判,判准雙方離婚,而未成年孩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則由阿國單獨任之,較符合其最佳利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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