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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強制治療17年」比刑期長 性侵殺人犯崩潰求:不想死在裡面

鏡週刊

更新於 2024年05月23日00:09 • 發布於 2024年05月23日00:09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前科累累的羅姓男子被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延長強制治療期間,圖為台灣高等法院。(本刊資料照)

現年74歲的羅姓男子曾犯下內湖十四分橋女屍案,涉有殺人及性侵、恐嚇等罪,2009年被判刑並強制治療。如今已接受強制治療17年、罹患肺癌末期的他,請求停止強制治療,「我要死也要死在外面,我不想死在裡面」「我有那麼可惡嗎?」但高等法院認為羅男仍有強制治療之必要,裁定從7月31日起延長強制治療1年。

羅男一生前科累累,曾於擔任計程車司機期間性侵殺人,甚至犯下性侵女童未遂罪,還因想報復讓他大半輩子都在獄中度過的政府,而恐嚇航空公司、中正機場、金馬獎執行委員會及基隆市府文化局等。2007年再次因性侵女子被捕,2009年被判處6年10月有期徒刑及強制治療。

儘管羅男的刑期早已結束,但強制治療需達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才能停止。高檢署表示,羅男於2019年開始執行強制治療,但他再犯風險並無顯著降低,經醫院評估,認為羅男仍有繼續接受治療的必要,因此去年(2023)高院裁定延長強制治療,期限至今年7月30日。

羅男以年老和罹患肺癌第四期為由,向法院請求停止強制治療,強調他不想在醫院內死去,並質疑「強制治療時間超過刑期是否合理」。他回憶,「我之前無期徒刑也是11年就假釋了,現在強制治療已經17年了卻無法假釋,我非常不服氣,請給我公道」。

羅男的辯護律師指出,羅已74歲,性衝動應已減弱,且每日需服用大量藥物致身體虛弱,理論上應無需再強制治療,希望法院審酌情節,不要延長強制治療。然而,高院從治療情況、鑑定報告來看,再犯危險無顯著降低,不能停止強制治療,故裁定從2024年7月31日起,再延長羅男的強制治療1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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