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監視器能不能裝?草案訂新界線 專家:裁罰不能只看「有沒有裝」
診間到底能不能裝監視器?其實,監視器在醫美診所早已存在多年,從行政管理、防盜到醫療糾紛存證,都有實際用途。只是隨著醫療隱私愈來愈受到重視,監視器怎麼裝、哪裡能裝,也開始有了更細的規範。目前相關草案仍在討論中,從行政指引的法律效力、隱私如何認定,到真的違規該怎麼罰,都還有不少問題需要釐清。
監視器早就在診間!從防盜到醫糾 為何現在才訂規則?
監視器並非最近才出現在醫療院所。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理事長蔡豐州指出,診所過去就可能因行政管理、防竊或醫療糾紛存證等需求設置監錄設備;此外,美容醫療本身也有術前、術後拍攝影像留存紀錄的需求,當醫病雙方對治療成果有不同認知時,就能透過客觀資料協助釐清。
不過,設備早已存在,相關規範過去卻沒有那麼明確。蔡豐州表示,地方衛生局過往例行稽查多著重藥品、病歷,對於診間監視器該怎麼裝、哪些情況需要告知,第一線較少有清楚標準可以參考。如今相關草案出爐,開始針對不同情況訂出規範,「過去因為模糊,大家都不清楚」,有了較明確的方向,業者也比較知道該如何遵循。
蔡豐州認為,法規要真正落地,政府與第一線之間的溝通很重要。主管機關訂定規則時,也應聽取民眾、醫療團體及業者的意見,避免規範到了醫療現場才發現難以執行;業者本身也有主動了解、遵守法規的責任。尤其目前仍在草案階段,若實務上有疑慮,更應趁此時提出討論,減少法規與第一線之間的落差。
行政指引等於法律?專家揭「法律效力」灰色地帶
隨著醫療監錄相關草案提出,加上地方行政指引陸續成為第一線管理參考,「行政指引」是否等同法律,也成為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律師謝富凱解釋,法律責任大致可分為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像是賠償屬於民事、犯罪涉及刑事,而政府針對醫療院所進行管理、裁罰,則屬於行政管制,「有點像是交警開罰單」。至於行政指引,本質上屬於行政指導,並不具有與法律相同的拘束力,若進一步涉及裁罰,仍要回到實際法規與個案情況判斷。
而行政管理也會隨不同時期的政策需求調整。謝富凱舉例,疫情期間為了防疫,政府可以採取較嚴格的管制;如今醫療隱私受到重視,相關管理也可能隨之加嚴。至於新的管理標準上路前,要不要先宣導、給業者多久時間調整,主管機關都有一定的裁量空間。他認為,可以思考設置宣導期或日出條款,讓第一線先了解規範,再正式施行。
法學博士李禮仲也認為,既然政府要業者守規則,就應該先把規則說清楚。他提出「事前有標準、開業有指引、執行有依據、出了問題有責任」四項原則,直言,「主管機關應該告訴診所怎麼做,而不是等出事後才處罰。」除了稽查、裁罰之外,事前的宣導與輔導同樣重要。
隱私界線每個人都不同?裁罰標準別讓醫病「各自解讀」
新規範逐漸成形,但另一個問題也跟著浮現:過去規定沒有那麼清楚,如今草案出來了,先前已經裝設的設備該怎麼認定?法學博士李禮仲認為,不能直接拿現在的標準回頭看過去;如果新的規定對當事人較有利,也可能涉及法律上的「從新從輕」原則,未來在責任認定及裁罰上仍有討論空間。
不過,即使草案逐漸把界線說清楚,實務上仍可能碰到爭議,因為每個人對「隱私」的認知並不相同。律師謝富凱舉例,有人認為身體影像才涉及隱私,也有人連臉部被拍攝都相當在意,如果是公眾人物,對影像可能又更加敏感。當每個人心中的隱私界線不同,規範怎麼訂、實務怎麼認定,就更需要一套清楚的標準。
至於真的涉及裁罰,又該怎麼判?李禮仲認為,應先確認違反什麼法,再看違規程度,最後才決定處罰多重。行政機關至少應考量四項因素,包括「行為目的、侵害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業者是否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不能只用單一事實判斷所有個案。他直言,「裁罰不能只看有沒有裝攝影機,而要看為什麼裝、怎麼使用、造成什麼侵害,以及業者有沒有改善意願。」
換句話說,從監視器能不能裝、什麼情況需要告知,到違規後責任怎麼認定,都需要更清楚的界線。當患者知道自己的權益、第一線也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才能減少雙方各自解讀,也讓未來的管理與裁罰有一致、可預期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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