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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彩券還A現金!女店員10天8度下手侵占2.1萬 判刑結果曝

太報

發布於 08月13日04:22 • 施書瑜
高雄一名彩券行女店員利用職務之便,短短10天內8度侵占店內財物,偷走25張刮刮樂及5000元營業現金,總價值約2萬1000元。資料照

高雄一名彩券行女店員利用職務之便,短短10天內8度侵占店內財物,偷走25張刮刮樂及5000元營業現金,總價值約2萬1000元。店家盤點帳目、調閱監視器後報警,橋頭地院審理時,羅女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她無前科且已賠償全部損失,依業務侵占罪判刑6月,緩刑2年。

高雄市羅姓女子去年9月至10月間任職彩券行,負責銷售彩券及保管每日營業收入,卻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將店內刮刮樂及現金占為己有,店家事後盤點發現帳目不符,調閱監視器後報警提告。

判決指出,羅女去年9月至10月任職彩券行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趁上班時私自拿走店內25張刮刮樂,價值1萬6000元,另將5000元營業現金放入口袋,前後共8次侵占店內財物,總損失達2萬1000元。

店家事後盤點發現彩券數量及帳目異常,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羅女多次拿取刮刮樂及現金,遂將監視器翻拍畫面、彩券銷售報表等資料提供警方,並報案提告,案件因此曝光。

案件進入法院後,羅女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定,她利用職務上保管、接觸店內財物的機會,將業務上持有的彩券及款項侵占入己,已侵害店家財產權,犯行明確。

不過,法官審酌羅女過去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已將2萬1000元損失全數賠償,雖未取得店家諒解,但考量她一時失慎犯案,經此偵審程序應已知所警惕,認為暫無再犯之虞,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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