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測驗考生配戴智慧眼鏡、用手機翻拍試題本 全遭取消考試資格
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今天(27日)審議分科測驗考生違規,有考生於考試中使用未關機的手機,經查驗發現手機裡有物理科和化學科的試題翻拍照片,依簡章規定,被取消考試資格。另外,有考生經金屬探測器掃描後,被查驗出違規配戴智慧型眼鏡且有使用,大考中心考委會決議,依簡章規定,有明確使用且情節重大,取消其考試資格。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審議115學年分科測驗考生違規事宜,經閱卷組提報違反答題卷作答規定的違規有61件,依簡章規定,於作答區書寫與答案無關的文字或符號,扣減該節成績1級分。
經考區提報違反試場規則的違規有111件,以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的違規51件最多,其次為涉及行動電話、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攜帶入場物品發出聲響的相關違規共21件。
化學科考試時,有1名考生使用未關機的行動電話,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交出行動電話,考試結束後,請考生解鎖行動電話並查看照片,發現有物理科和化學科的試題翻拍照片,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決議,依簡章規定,取消其考試資格。
歷史科考試時,監試人員發現有1名考生配戴藍牙耳機,由監試人員收取後放置講桌,考試結束後檢視考生手機 (未關機放在試場外背包裡),發現手機有連上藍牙耳機,手機畫面顯示為連接音樂播放程式;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決議,依照簡章規定,扣減該節成績4級分。
分科測驗今年首度啟用金屬探測器,物理科考試時,監試人員發現1名考生配戴的黑框眼鏡與一般眼鏡不同,於試畢後向試務人員反映有考生疑似配戴智慧型眼鏡;化學科考試時,監試人員檢查這名考生的眼鏡,經金屬探測器掃描後有反應,初步判定為智慧型眼鏡並立即收取證物。
考生於化學科試畢後,經試務人員檢查,該眼鏡左側有電源開關,鏡腳多處用黑色膠帶包覆,含電源開關鍵和功能鍵,開機後鏡架會發燙;考生在下午要求取回並配戴該眼鏡考試,但試務人員告知考試時配戴該眼鏡將記錄違規,情節嚴重將取消考試資格,之後考生應試未再配戴。
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討論後,認為這名考生在物理和化學科都有使用智慧型眼鏡,且考生回答時多有迴避,決議依照簡章規定,有明確使用且情節重大,取消其考試資格。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審議115學年分科測驗考生違規,大考中心也研擬調整有關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於116學年度考試簡章中的違規處置。
根據大考中心提案,攜帶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如智慧眼鏡、智慧手錶、智慧手環、耳機等)或具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翻譯或計算功能的器具、設備,以及其他不可攜帶入座的物品,無論是否使用,皆加重罰則;若拒絕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者,該節不予計分。
大考中心主任張新仁說明,今年分科測驗已出現考生配戴智慧眼鏡,涉及妨害考試公平性;大學入學考試攸關全國考生升學,屬於高風險高競爭,面對越來越多的智慧科技產品,防弊必須達到最高規格的「零容忍」,尤其智慧眼鏡作弊功能愈來愈強大,有必要列為防弊的重中之重。
為了防止AI舞弊,張新仁建議從源頭處理,建議各間教室直接用阻斷器屏蔽,但是涉及到政府跨部會,包括教育部、考選部、NCC合作,才能從源頭遏止。
大考中心也研擬調整116學年的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將智慧眼鏡的處置,從其他電子穿戴式裝置中單獨列出,並加重罰則。
大考中心考委會經討論後,決議修正第8條,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配戴或攜帶智慧眼鏡,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置:置放臨時置物區未關機,該節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配戴或隨身攜帶或置放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無論是否使用,一律視同舞弊,該節不予計分;若拒絕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取消考試資格;有其他重大舞弊等情事者,依法追究責任。
另外,第8條也修正其他電子穿戴式裝置規定,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帶行動電話、智慧眼鏡以外的其他電子穿戴式裝置(如智慧手錶、智慧手環、耳機等)或其他具傳輸、通訊、記憶、掃描、拍攝、錄影、翻譯、計算、或人工智慧生成功能的器具、設備,依下列情形處置。
置放臨時置物區的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或前項智慧眼鏡以外的其他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傳輸等功能的器具、設備未關機,扣減該節成績「英聽3題分、學測3級分、分科測驗4級分」。
隨身攜帶或置放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無論是否完全關機,扣減該節成績「英聽3題分、學測3級分、分科測驗4級分」;若拒絕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該節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若有明確使用情事,該節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