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迷的器捐率、擴大的移植缺口,台灣制度與社會觀念待翻轉
台灣在1987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頒布後,是亞洲第一個將器官捐贈與移植合法化的國家,歷經數十年發展,台灣器官移植技術成熟,移植存活率更居國際前段班。然而,在醫療技術領先的光環下,器官捐贈率卻始終偏低,在全球排名敬陪末座,與先進的移植醫療形成強烈反差。
器官短缺,讓等待移植的病人備受煎熬。有人因等不到器官而錯失生機,也有人只好帶著畢生積蓄遠赴海外尋求移植機會。如何透過制度設計提升民眾器官捐贈意願、縮短移植等待時間,攸關無數病友的生存希望。台灣能否真正落實《伊斯坦堡宣言》所倡議的理念,建立一個可以「自給自足」的器官移植制度?
「為什麼我家人最後都要死了,還要讓他挨一刀?」這不是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器官勸募協調師邱琴芳第一次遇到家屬的極力反彈。當家屬準備簽下器捐同意書,她也曾目睹親戚的一句話:「你憑什麼把你媽捐出去?」讓器捐流程全部喊卡。
力不從心,是許多像邱琴芳一樣站在第一線勸募人員的心情。家屬婉拒的理由百百種:「我害怕我爸變得不完整」、「捐眼角膜以後看不到*怎麼辦」、「怕醫院把器官拿去賣掉」⋯⋯許多人在面對生死離別當下陷入捨不得的泥淖裡,「捐贈」自然變得格外困難。
以後看不到*:許多家屬因為傳統風俗信仰,擔心捐贈眼角膜會讓往生者在頭七時迷路,或是來世投胎時會看不見。
今年大愛器捐人數恐創近9年新低
近年國內器官捐贈低迷,捐贈人數已連續3年陡坡式下滑。2020年第一類器官*大愛捐贈人數141人;隔年受COVID-19疫情衝擊,人數明顯下降。疫情結束後,2023年大愛總器官捐贈人數一度再創新高,但增幅並未延續。依目前趨勢,今年大愛器官捐贈人數恐降至近9年新低(上半年僅130人);就連健保卡器官捐贈註記,也從前年(2024)的4.6萬人新增數減少至去年(2025)的4.2萬人,顯示器官捐贈意願持續降溫。
第一類器官*:指捐贈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或小腸等實質器官。
邱琴芳執業8年來,深刻感受到器官勸募正值前所未有的寒冬。她指出,長庚今年(2026)的捐贈量與與去年相比大致持平,但全國下降卻非常多,「今年都過一半,有醫學中心甚至連一個器官捐贈者都沒有。」
第一線醫師也有同樣觀察。三軍總醫院移植醫學部移植外科主任林宜璋拿出數據,他分析,「往年第一類器官平均有150例,但今年統計到6月全國腦死器官捐贈只有33例。」
器捐下降的原因之一,醫界推估是受到負面新聞與網路輿論影響。最明顯的例子是2025年宜蘭某醫院執行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DCD)的個案,由於該名男子屬於車禍導致腦部、心臟受創的「非自然死亡」,必須經過司法相驗,但檢察官和法醫到場時死者尚未宣告死亡,但醫療團隊看似準備摘取器官(註)*。事件曝光後,被部分輿論解讀為器官取得過程不符規範。
事實上,此案正好凸顯檢方與醫療團隊在程序認知上的落差。因撤除維生系統不會立即性死亡,國內法規明定要在心跳停止5分鐘觀察期後,確認未再出現心跳才可以施行器捐。但考量患者撤除維生系統後隨時進入溫缺血*,從撤除維生系統、宣判死亡、相驗到醫師劃刀,分秒必爭。
因應此事件,三軍總醫院移植醫學部部長柯宏彥觀察,「網路上把這個事件和中國強摘器官混為一談,還會教你怎麼撤回簽好的器官捐贈同意書。」
當錯誤訊息與片面解讀在社群平台擴散,造成器官勸募的阻力。邱琴芳說,「神經外科醫師跟家屬提到捐眼角膜,家屬就很氣憤說,『無愛*,你們都亂摘器官,你們都胡亂用。』
(註)*:心臟停止捐贈的患者撤除維生系統非立即死亡,依照病人自然病程進入死亡,且應有5分鐘觀察期,觀察期間醫療團隊不得做任何醫療行為,確定未再出現血壓、心率後才會有主治醫師宣布死亡,開始後續器官摘取和移植作業。該案的情況是,檢察官被通知到場相驗時,發現捐贈者仍未撤除維生設備,尚有心跳,但醫療人員看起來已經準備要摘取器官。實質上,醫療人員是擔心行政程序拖太長,器官壞掉,因此還沒有拔除維生系統。
溫缺血*:代表器官在人體內因血液供應不足而造成的缺血,超過120分鐘後器官就無法使用。
無愛*:臺灣台語,發音bô ài,意指不要。
即使已註記器捐意願,仍有一半遭家人反對
此外,長年來華人習俗「死留全屍」觀念根深蒂固,加上台灣社會重視家族共識,只要單一成員反對,捐贈流程就難以順利完成(註)*。
「我遇過一位40多歲的女士,她自己早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也認同器捐理念,但真正面對媽媽即將離世,要替她簽下捐贈同意書時,還是沒有辦法接受,」邱琴芳回憶,這位女士明知母親病況無法逆轉,握著筆的手仍不停顫抖,猶豫了很久,還是簽不下去。
對許多家屬而言,最難跨越的是內心的掙扎。簽下同意書,彷彿放棄至親最後一絲生機;也有人無法接受親人離世後還要再被送進手術室。每當協調師提起器捐,家屬最常說的是:「我再想一下⋯⋯」、「真的沒有機會了嗎?」、「能不能再給我們一週?」
器官捐贈也需要與時間的賽跑,邱琴芳解釋,家屬歷經掙扎後想開願意同意捐贈,「患者病況有時急速下降,家屬想捐的時候就什麼都捐不了」。
除了臨終當下的不捨,傳統文化對死亡的避諱,也讓許多家庭從未談論過器官捐贈。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簡稱登錄中心)董事長李明哲指出:
「多數人沒有在生前適當地表達器捐意願,而是要到生死離別時,才交由家人來決定。在極度悲傷情緒下,親屬通常很難理性做出選擇。」
(註)*:台灣器官捐贈採取知情同意制,即須當事人或家屬在臨終時表達同意,才能進行器官捐贈,醫學倫理原則是以病人意見為主,但考量台灣醫病關係仍會尊重家屬意見,因此即使死者生前註記器捐,若家屬不同意,醫療人員也不會強制摘取器官。
即使是醫療人員,也未必能跨越這道心理門檻。
本身經手多起移植的台大醫院一般外科專任主治醫師陳建嘉以自己為例,「我是移植醫師,自己很願意器捐。但要我去問太太『妳要不要器捐』,連我也不知道怎麼開口。」正因如此,登錄中心分析過去器官捐贈案件發現,最常見的樣態是父母替孩子做決定;其次才是兄弟姊妹代為同意;由子女替父母做決定的案例反而相對少見。
為了提升器捐比例,李明哲因此呼籲,每一個人都應該自己做器捐決定,且必須跟家人充分溝通,「否則當事人健保卡即使註記意願,統計中還有一半家屬會反對,家屬說『那是他簽的,我不同意他去做捐贈』。」
等不到器官成常態,肝腎愈來愈仰賴親屬捐贈
器官捐贈率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牽動著無數性命垂危的患者。在台灣,多數有強烈需求的人無法即時等到。登錄中心曾統計,平均每天有3.3人等不到器官移植而失去生命。
衛福部數據也顯示,截至今年5月全國仍有11,687人等待器官移植,等候人數前三名的器官類別分別為腎臟(約73%)、眼角膜(約10%)及肝臟(約8%)。
由於台灣洗腎人口眾多,腎臟長年以來是等待人數最多的器官。在臨床第一線,醫師普遍鼓勵符合條件的患者接受腎臟移植,而非長期依賴透析。
亞東醫院腎臟內科醫師徐愷翔解釋,歐美國家「換腎」的病人比「洗腎」多,雖然透析能讓病人維持生命,跟真正健康人還是有很大的差距,若有機會換腎,存活率和生活品質都能提升。
在大愛器官來源不足的情況下,近年腎臟、肝臟移植愈來愈仰賴親屬的活體捐贈。以2024年數據為例,大愛腎臟有240例、親屬腎臟同為240例;大愛肝臟僅有145例、親屬肝臟則有313例。李明哲提到,屍體與活體*比例接近1比1,主要是大愛器官等待太久,加上近年對活體捐贈者評估與術後照顧愈來愈到位,提高親屬捐贈者意願。
屍體與活體*:衛福部體在器官捐贈統計時,區分爲大愛捐贈也就是屍體器官捐贈,「腦死捐贈」與「心死捐贈」皆是屍體器官捐贈;而親屬全數都是活體器官捐贈。
不過,活體捐贈終究只能適用於腎臟與部分肝臟移植,心臟、肺臟等器官仍完全仰賴大愛捐贈。柯宏彥指向三總院內的白板,上面密密麻麻列著等待心臟移植的患者名單,語氣帶著無奈:「就算把全台灣捐贈的心臟都給我們,也都不夠換。」
提升器捐率三支箭:找到潛在捐贈者、活體捐贈條件放寬、循環死修法
台灣採取的是「知情同意制(Opt In)*」,代表器官來源需經由民眾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且家屬同意才能摘取器官,制度核心建立在自主、利他、自願與無償捐贈的原則之上。
但數據上,跟採取相同制度的國家相比,台灣的器官捐贈率仍有相當大的成長空間。如2025年韓國器捐率為每百萬人口7.15人、德國11.71人、加拿大22.14人、美國47.65人;在民情相近的亞洲國家中,台灣的4.87人只僅高於日本的1.27人。
反觀許多歐美國家捐贈率高,一般直覺會認為和「預設同意制(Opt out)」制度相關;該項制度又稱為「默許制」,代表除非死者生前反對,否則都會視為同意器捐。不少人因此認為,若台灣改採默許制,是否就能有效提高器官捐贈率?
實際上,各國經驗並不支持如此推論。例如同樣採「默許制」的新加坡,2025年每百萬人口器捐率僅4.75人,甚至低於台灣;相反地,同樣採「知情同意制」的美國,卻長年名列全球器官捐贈率最高的國家之一。上述例子顯示,器官捐贈制度固然重要,卻不是決定捐贈率高低的唯一因素。
知情同意制(Opt In)*:知情同意制(Opt In)代表器官來源需經由民眾需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且家屬同意,死後始得摘取器官。相反地,也有推定同意制(Opt Out)又被稱為「默許制」,死者生前表示反對,或有人知道死者曾明確表達過反對器捐,否則視同願意器官捐贈。目前全球各國採行明確同意制與推定同意制者皆有,且器官捐贈率在兩種制度下均可能呈現高低差異。
李明哲分析,兩種制度最大的差異,在於「由誰承擔倡議器官捐贈的責任」。
「知情同意制下,主要是由醫療體系主動向民眾倡議、勸募;默許制則是由國家透過法律預設人民同意捐贈。」
李明哲指出,制度設計不同,意味著政府、公民社會與醫療體系各自扮演不同角色,關鍵仍在於是否建立起完善的器官捐贈推動機制,而非制度名稱本身。
他舉美國為例,美國雖採知情同意制,卻建立完整的器官勸募組織(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OPO)網絡,全美有超過50個OPO負責捐贈推廣、家屬溝通及器官媒合。
台灣器官勸募制度是參考美國模式發展而來,也在北中南東設立4個OPO*。李明哲分析兩國差別,美國OPO屬於社會公益組織(third-party),由政府授權OPO向醫院勸募。醫師在患者腦死、末期提及器捐,當家屬還在考慮階段,醫院就會聯繫OPO進行勸募和器捐流程;但台灣OPO則以移植醫院為主,有移植需求的醫院才有意願擔任,「其他醫院屬於合作醫院,相對配合政策進行勸募的力道就比較小,」李明哲強調,應由政府主導解決問題,讓醫療團隊有誘因勸募,也要從醫學教育*改變醫師的觀念。
北中南東設立4個OPO*:2026年台灣OPO區域網絡責任醫院依據北中南東進行劃分:北區為台大醫院;中區為台中榮民總醫院;南區則為成大醫院;東區則為花蓮慈濟醫院。
醫學教育*:器官移植分在各器官次專科教授,沒有專門學科。大部分醫師若不參與移植手術,實質上不那麼熟悉移植及勸募內容。即使器捐中心開設相關課程提供醫療人員進修,但不見得醫療人員會選擇此門課程。
李明哲曾問醫療人員,「如果不讓患者做器捐,你有機會救活他嗎?」該醫師回答,「即便我救不活他,他都不應該從我的手中,變成器官捐贈者。」李明哲認為,如何從照顧病人直到最後死亡,讓醫師體悟到無法救病人,但病人成為捐贈者是一個驕傲的選擇,還需要醫界更多溝通。
為因應提供國內器官來源不足的問題,移植界也從政策和法律兩大面向提出建議。
政策應著重宣導教育,找到潛在捐贈者
過去10多年來,韓國器捐率急起直追,背後有幾起具指標性的事件,其中,2008年拳王崔耀三事件,徹底改變韓國社會對器捐排斥的風氣。崔耀三在WBO洲際蠅量級拳王衛冕戰獲勝後,因腦部重創倒地昏迷,數日後判定腦死。家屬決定捐出他的心臟、肝臟、腎臟及眼角膜等器官,成功挽救6名病患生命。事件經媒體大幅報導後,引發社會廣泛討論,當月韓國器官捐贈人數比前一年同期成長157%。
除了真實事件,大眾文化也發揮影響力。2021年,韓劇《機智醫生生活》第二季描繪11歲男孩等待心臟移植的故事,感動許多觀眾,帶動器捐登記人數大幅增加。
相較於韓國朝正向發展,「器捐」至今仍難以全面獲得台灣社會認同。擁有30年資歷的台大醫院器官移植護理師H(化名)觀察,台灣捐贈者鮮少獲得應有的榮耀與尊重,家屬通常低調捐贈,「你不要告訴我其他家人,家裡決定捐了。」
就連醫療體系內部對器官捐贈的態度也不一致。柯宏彥說,三總團隊曾遇到醫師完全不願意碰器官捐贈議題,主要是對方認為自己的職責「應該是要救人,並不是叫病人做捐贈」。
在第一線醫療現場,主治醫師對器捐態度往往直接影響器捐機會。邱琴芳分享自身經驗,當一位20幾歲青年車禍送進醫院,年輕、沒有其他病史,若捐贈能幫助很多人,但會客時間看到家屬哭到傷心欲絕,勸募團隊沒人敢開口。
此時主治醫師扮演重要的角色,邱琴芳說,「我會請主治醫師在向家屬說明病情時,順便提到器官捐贈也是一種選擇。」多數家屬在悲傷當下,往往只是愣了一下,沒有立即回應,但也曾遇過家屬當時沒有表態,幾天後又主動回來詢問,希望進一步了解器官捐贈。
邱琴芳表示,腦死個案多半集中在神經內科與神經外科,只要醫師願意在病情解釋時略提有器官捐贈選項,「我們的捐贈者真的就會變多。」
這也符合器捐中心曾做的統計,李明哲說,「若醫師沒有勸募,5%民眾自願器捐;若醫療團隊努力說明器捐意義,捐贈比例則提升到17~20%。」
西班牙是全球器官捐贈率第一的國家,他們曾推動「40捐贈者計畫」(The 40 Donors pmp Population Plan),將全國加護病房、急重症醫護人員進行訓練,辨識出可能潛在的捐贈者。陳建嘉指出,醫護人員常只專注於搶救病人,卻沒有意識到他可能是一名潛在器官捐贈者,「如果醫療團隊沒有器捐觀念,不會主動辨識,也不會啟動後續捐贈流程。」
除了建立更完善的臨床辨識與勸募機制,多位專家也認為,若要進一步提升器官捐贈量能,現行法規仍有優化與鬆綁的空間。
專家呼籲活體腎臟捐贈修法放寬至姻親
目前台灣可進行活體捐贈的器官僅有腎臟與肝臟,但兩者適用的親屬範圍並不相同。現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活體腎臟捐贈僅限五等親內之「血親」或配偶;活體肝臟捐贈則放寬至五等親內的「血親及姻親」。
會有所差異,是因腎衰竭仍可透過透析維持生命,而肝衰竭則沒有任何醫療儀器可以完全取代肝臟功能。為此,登錄中心曾在2020年5月曾召開專家諮詢,評估放寬活體腎臟捐獻的可行性,與會專家認為應統一腎臟、肝臟捐贈標準,並建議衛福部進行修法。
李明哲解釋,「若將活體腎臟捐贈擴大至五等姻親,不僅有助增加捐贈來源,也能改善遺傳性腎病疾病*病友親屬間無法捐贈的困境,修法將是提升器捐率。」他認為,此方式是政府可以努力的第一步。
遺傳性腎病疾病*:包括像是多囊腎病變、法布瑞氏症、各類遺傳性腎病變,同一家族可能共同帶有異常變異基因。這類病友的血親可能同樣帶有疾病風險,不適合捐腎,反而是姻親更有機會成為合適的活體捐贈者。
心死捐贈流程亟待改良
目前國內器官捐贈仍以腦死捐贈為大宗,代表患者必須經過兩次腦死判定*,確認腦幹功能已完全喪失後,才能進行器官摘取。對醫療團隊而言,腦死捐贈流程已相當成熟,但並非所有末期患者都符合腦死捐贈的條件。
亞東醫院腎臟內科醫師徐楷翔解釋,許多末期病人雖已確定將走向死亡,但未必會發展至腦幹功能完全喪失,因此無法符合腦死捐贈的要件。例如心臟衰竭、嚴重肺部疾病導致呼吸衰竭等患者,多數最終是因心跳停止死亡,而非腦死,這類個案則有機會透過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
腦死判定*:腦死判定有嚴格規定,包括腦死判定前至少觀察12小時,確定病人陷入深度昏迷,不能自主呼吸;且導致昏迷的原因已經確定;病人遭受無法復原的腦部結構損傷。
心死捐贈(DCD)於2017年上路至今,執行率偏低,全國至2024年累積個案僅82例,平均一年僅十餘例。主因是心死捐贈流程需要跟時間賽跑,一旦撤除維生醫療,血壓開始下降,進入溫缺血,肝臟不得超過30分鐘,肺臟不能超過60分鐘,耐受性最高的腎臟也只能有120分鐘,溫缺血過久只能捐贈組織。柯宏彥坦言,「很多醫院就是做了一個案例之後太困難,醫療團隊就不考慮進行心死捐贈。」
針對心死捐贈流程仍待改善,特別非病死個案還需要檢察官相驗,需要更多磨合經驗。林宜璋強調:
「根據國外進行DCD經驗,有機會可以增加20%~30%器官來源,需要透過法規來更完善。」
如今衛福部、法務部也著手擬定方向,短期朝向實務操作簡化,透過檢察官提前介入*,縮短個案死亡至器官摘取時間。長期則要以修法為根本,除了將「心死」正名為「循環死」*之外,將研議修訂「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高檢署檢察官陳玉華也補充,目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沒有區分腦死、心死,尤其心死捐贈只有指引,並不具有法律的位階,長期為了制度更完善,應該藉由修法讓執行有法源,沒有模糊空間。
檢察官提前介入*:請醫療院所提前準備死者資料,檢方在確保沒有犯罪嫌疑下,認定符合器官捐贈,讓醫療單位進行終止維生設備,檢方簽發同意書後摘取器官,再進行司法相驗。
正名為「循環死」*:DCD英文為「Donation after Circulatory Death」,過往台灣都稱為「心死」,但此名詞可能影響民眾要不要捐贈的意願,因此欲正名為「循環死」。
同為「人生最後一哩路」,器捐勸募經費卻逐年被稀釋
法規完善只是提升器官捐贈率的第一步,背後仍仰賴長期且穩定的人力與經費支持。但多名第一線工作者直言,近年政府對器官捐贈的支持力道卻逐漸減弱。
自從2023年整併「善終三法」*,將安寧緩和、病人自主也納入登錄中心業務,李明哲坦言,約半數經費轉移至安寧緩和與病人自主*,相對來說,器捐業務被稀釋,自然有業務就得暫停。
在第一線負責勸募的協調師也有同樣感受。一名資深協調師透露,過往最重要的器官捐贈同意書由登錄中心發給各醫院,每家醫院只能申請500份,但一年用量需要1,500~2,000份,不夠用得自己印,甚至連宣導海報、贈品、記者會費用也都由醫院自行吸收,勸募變成各家醫院自己的事情。
「善終三法」*:包含《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安寧緩和與病人自主*:《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核心皆在保障善終與拒絕無效醫療。前者主要保障末期病人;而後者擴大適用對象至昏迷、植物人、重度失智等5種臨床條件,且可拒絕包括人工營養在內等維持醫療,而相關業務也都併入登錄中心。
這樣的變化,也呼應監察院監察委員田秋堇的發現:「衛福部從《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通過那年(2015)開始,宣導費就逐年下降。」
從醫院經營角度來看,器官移植業務不會帶來收益,不少醫院維持移植量能,是單純為了符合醫學中心評鑑要求。在缺乏相對應補助與政策支持下,醫院自然更難投入額外資源。柯宏彥直言,「器官移植就是『小眾市場』,若要以選票來看並沒有太多,所以它不會變成是一個政策的主軸。」
資深器官協調師M(化名)也直白地說,「政府又不支持器捐,政策面就這樣子,器捐移植界這幾年是很低迷。」在他看來,政府始終未將器官捐贈列為重要公共政策,第一線人員再多努力都難以突破器官捐贈率的瓶頸。
器捐的多重價值:預防非法器官買賣與剝削
採訪期間,我們看見醫院社工、協調師走入社區舉辦園遊會、有獎徵答與闖關活動,試圖化解民眾對器官捐贈的疑慮;也看見協調師穿梭於各病房,在病人生命最後時刻,一次又一次陪伴家屬面對艱難抉擇。
那麼政策該如何強化,為第一線人員提供更多助力?同時有效提升器捐率?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在接受《報導者》採訪時,僅表示器官捐贈宣導已盡力推動,「每年廣宣預算往往也是最容易被刪減的部分,其實大家想到的方法,我們都努力做了。」她補充:「未來將從公共衛生著手,透過慢性病防治、降低三高及腎臟疾病發生率,減少民眾未來需要器官移植的需求。」
一個小時的訪問裡,這位行政官員並沒有提出更具體的政策方向和更有彈性的改善方法。但近年國際規範早已清楚規範國家的責任:不只是要禁止器官買賣與仲介、建立透明可追溯查核的捐贈與移植體系;更要以提升國內捐贈與移植量、降低等候死亡與等待不透明作為預防主軸。
如今,數千名等待移植的病人,正因器官捐贈率的下滑而陷入焦急卻漫長的等待;有人一擲千金冒險到境外做手術,也有人被困在移植的詐騙騙局裡。當器官移植在台灣不再只是仰賴第一線醫護人員無償付出,而是扎根整個社會,將器官捐贈納入長期公共衛生與生命教育的一環,變成一種社會運動,體現另一個層次的生命價值與意義,問題才有機會迎刃而解。